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二、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0621民初9436号之一),裁定解除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经查询,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帐户性质 | 解除冻结金额(元) |
|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农行南京晓山路支行 | 1012********3792 | 基本户 | 482,716.49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哈达湾支行 | 2200********5883 | 一般户 | 82,355.46 | |
| 工行南京城北支行 | 4301********7564 | 一般户 | 220.38 | |
| 招商银行六合支行 | 1259********0902 | 一般户 | 10,656.17 | |
| 合计 | 575,948.50 | |||
本次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上述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三、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2779.2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9%,占上市公司2024年经审计货币资金总额的16.42%;占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39%,占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未审计货币资金总额的25.12%。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