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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 农牧”)、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及兴宁广弘农牧 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授信 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4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 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 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

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约定公司 为广丰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 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 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约定公司为广弘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 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约定公司为兴宁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 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 最高保00635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 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 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 最高保00636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 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 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 高保00637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 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 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 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5,281.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广弘农牧、广丰农牧 和兴宁农牧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67.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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