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计509,949,125.71元(其中:应收账款10,148,768.88元,其他应收款499,800,356.83元)依规予以核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