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红棉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804,704,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66,525,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09%。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94,3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66,45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8%。
、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表决情况:同意799,14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5%;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3%;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6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6%;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7%;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2、《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799,0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6%;反对5,20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2%;弃权4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2%;反对5,20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1%;弃权4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799,0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6%;反对5,15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22%;反对5,15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4%;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表决结果:通过。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99,11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1%;反对5,13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0%;弃权4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3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5%;反对5,13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9%;弃权4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6%。表决结果:通过。
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99,08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反对5,21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4%;弃权41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0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70%;反对5,21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1%;弃权41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表决结果:通过。
1.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表决情况:同意800,76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5%;反对3,53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8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29%;反对3,53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表决结果:通过。
1.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99,13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4%;反对5,15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5%;弃权4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5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60%;反对5,15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2%;弃权4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8%。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14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5%;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3%;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6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6%;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7%;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9、《投资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99,16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0%;反对5,13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8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09%;反对5,13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情况:同意799,12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7%;
反对5,10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9%;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4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289%;反对5,10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1%;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0%。表决结果:通过。
1.01-1.03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00,83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反对3,39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5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8%;反对3,39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2%;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