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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碧水农业投资的委托,担任碧水农业投资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2025年1月23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

四环生物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其他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开源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权益变动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

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四环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

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四环生物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权益

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 5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 5

三、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 10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 12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 13

七、持续督导意见 ...... 13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四环生物、公司

指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碧水农业投资

指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度投资指福建温度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碧水农业投资通过参与司法拍卖方式取得陆克平实际持有的四环生物股东郁琴芬、王洪明、陈建国账户内合计28,599万股份,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

27.78%

本持续督导期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开源证券、财务顾问指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指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碧水农业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四环生物股份。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10时至2024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郁琴芬、王洪明、陈建国所持有的四环生物部分无限售流通股11,886万股、14,413万股、2,300万股,合计28,59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8%)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由碧水农业投资竞得,成交价格为387,573,648元。

2025年1月14日,碧水农业投资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2025年1月20日,碧水农业投资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年1月22日,碧水农业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数量为28,599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碧水农业投资成为四环生物的控股股东,邱为碧成为四环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的承诺

碧水农业投资作为四环生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

的其他主体中兼职或领取薪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

(4)保证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均通过合法

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

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

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

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全部处于上市

公司控制和管辖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所有和运营。

(2)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进行违法

违规担保。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保证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碧水农业投资作为四环生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被收购上市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重大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或商业机会,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商业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4、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度投资作为碧水农业投资的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被收购上市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重大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公司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或商业机会,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商业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4、在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作

为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邱为碧作为碧水农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被收购上市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重大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商业机会,本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商业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4、在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本人作为

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温度投资、邱为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碧水农业投资作为四环生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包括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下同)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单位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本单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将合法审慎地行使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权利并依法

履行义务,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本单位提供担保,不利用第一大股东地位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温度投资作为碧水农业投资的控股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包括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下同)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单位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将合法审慎地行使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

权利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本单位提供担保,不利用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地位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在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邱为碧作为碧水农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尽

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合法审慎地行使作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权

利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提供担保,不利用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在福建碧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温度投资、邱为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自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以来,相关后续计划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改变四环生物主营业务或者对四环生物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

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第一大股东地位并根据上市公司需要择机向上市公司提出改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具体计划正在协商研究中。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为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目的,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调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碧水农业投资未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为碧水农业投资或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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