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华先生、 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白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