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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4日、2026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4)、《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6 年3 月30 日(现场股东 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 年3 月30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 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吉祥;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986人,代表股份 619,737,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2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98,466,8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4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3人, 代表股份221,270,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4615%。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84人,代表股份134,496,59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5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46,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2人,代表股份 99,349,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52%。

(八)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618,36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1%;

反对1,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 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9%。

同意133,12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1%;反对1,2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31%;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上市地点

同意618,37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9%; 反对1,2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 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6%。

同意133,138,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5%;反对1,2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559%;弃权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618,36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

反对1,3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弃权 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4%。

同意133,11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3%;反对1,3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12%;弃权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3、发行时间

同意618,34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 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 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4%。

同意133,10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3%;反对1,3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46%;弃权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4、发行方式

同意618,35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9%; 反对1,3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7%。

同意133,113,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8%;反对1,3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43%;弃权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5、发行规模

同意618,35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0%; 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 7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5%。

同意133,114,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5%;反对1,3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46%;弃权7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6、发行对象

同意618,35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 反对1,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 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112,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2%;反对1,3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46%;弃权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7、定价原则

同意618,35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 反对1,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弃权 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8%。

同意133,111,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9%;反对1,3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58%;弃权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8、发售原则

同意618,35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 反对1,3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弃权 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7%。

同意133,111,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3%;反对1,3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58%;弃权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9、筹资成本分析

同意618,35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 反对1,3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弃权 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7%。

同意133,112,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8%;反对1,3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51%;弃权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10、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同意618,32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 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弃权 10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同意133,086,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18%;反对1,3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20%;弃权1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618,370,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5%; 反对1,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弃权 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1%。

同意133,13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1%;反对1,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49%;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618,35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 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弃权 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6%。

同意133,11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40%;反对1,3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72%;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618,37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5%; 反对1,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弃权 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3%。

同意133,13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7%;反对1,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37%;弃权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18,33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 反对1,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 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2%。

同意133,09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10%;反对1,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780%;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18,35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反对1,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弃权 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同意133,10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9%;反对1,3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95%;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 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615,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7%; 反对4,31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弃权 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6%。

同意130,11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7%;反对4,31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03%;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618,00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9%; 反对1,65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弃权 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4%。

同意132,76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3%;反对1,652,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290%;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18,305,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 反对1,36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5%;弃权 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5%。

同意133,06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4%;反对1,36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161%;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18,679,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

反对96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2%。

同意133,43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8%;反对96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0%;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618,35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 反对1,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弃权 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0%。

同意133,1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6%;反对1,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21%;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 保险的议案》

同意615,2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9%; 反对3,1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5%;弃权

1,32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37%。

同意130,039,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64%;反对3,132,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291%;弃权1,324,2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郑献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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