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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可持续发展与ESG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或“藏格矿业公司” 或“藏格矿业公司”)全球化战略发展需要,充分识别和管控环境、社会及管治 (以下简称“ESG”)风险,满足利益相关方要求,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绩效,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宗旨是为公司所有人员和业务提供指导并建立共识,以确保各级单 位根据公司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名词解释

集团公司Group Company

集团公司指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

集团总部Group Headquarters

集团总部特指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属企业Subsidiaries / Affiliated Companies

权属企业特指集团总部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是指不单纯追求眼前利益,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 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概念,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 重要因素。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是指主动履行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保障各利益相关方权益,是满足企业可 持续发展的核心。

环境、社会和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是环境、社会和管治的英文缩写,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概念里具 象的环境、社会与管治议题统称。

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s

是指与公司运营有利益关联,能够影响企业决策和活动或受企业决策和活动 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政府、员工、商业伙伴、 非政府组织、社区、媒体、行业协会等。

重要议题Material Issues

是公司重要的经济、环境、社会影响领域,是利益相关方最关注且影响其权 益的领域,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最主要的风险与机遇点,一般由各利益 相关方评估而得出。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重要议题主要包括企业管治、商业 道德、负责任供应链、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劳工管理、人权与安保、 社区等。

供应链Supply Chain

供应链是指在矿产从开采到最终成为终端消费者所需产品的过程中,其中所 涉及的全部活动、组织、行为主体、技术、信息、资源、服务等所构成的体系。

第三条原则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是基于现有运营基础上,不断提升运营发展 效率、降低和规避内外部风险,以更长远的眼光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公司开 展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相关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即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 追求战略发展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统一;

(二)全面性原则,即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覆盖公司经营与管理的全方 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的全部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即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过程与经营管理过程紧密融 合,是对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不同层级基于统一标准的系统性管理;

(四)参与性原则,即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通过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 将利益相关方诉求引入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权属企业,权属企业可在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基 础上,依法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引,且内容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权属企业制定的 相关操作指引需经报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与ESG 战略

第五条总体战略

藏格矿业作为盐湖资源领域的领先企业,坚定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s)为指导,秉持绿色、创新、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持续推进可 持续发展与ESG 战略体系建设。公司致力于打造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可持续发 展与ESG 管理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促进企业、员工、社 区和东道国的共赢发展。藏格矿业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绿色转型,强化安全环保 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致力于为行业树立标杆, 惠及子孙后代。

第六条实施路径

(一)将可持续发展与ESG 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治理结构、企业文化和业 务流程,在组织层面建立相应的决策与执行机构,依托战略、组织和流程,建立 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可持续发展与ESG 的制度化管理,形成包括重要议题识别、风 险管理、规划及目标管理、指标体系维护、信息披露、绩效监督考核等环节在内 的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决策水平,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与企业日常 经营的有机结合。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藏格矿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架构:

藏格矿业可持续发展与ESG管理架构

董事会 任:总裁

常务副主任:集团总部

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

总裁

副主任:集团总部副总

安保 藏及备业务部门分管

各业务单元 成员集团总部各业务 部门协管领号、集团总

部各部门总经理、各权 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矿份有公司集部

格尔木格有限公司 业公司 1 格矿业投成都 格四川创新科有公司

第七条董事会

集团总部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治 理责任。

(一)审议并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二)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同时关注相关风险的财务影响,推动将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纳入财 务决策和内部控制体系。

(三)审查、批准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报告及信息披露,确保内容完整、 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四)推动董事会及高管层持续深化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知识和能力建 设,确保其具备有效指导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战略与风险管理的专业 素养。

(五)评估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并将其纳入高管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等规定,或因相关行为导致公司发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涉及绩效薪酬扣减、暂停发放或追索事项的,按照公司现行薪酬管 理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决议执行。

(六)领导公司落实“双碳”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七)监督商业道德、劳工人权、水资源管理、化学品安全、环境保护、气 候风险、碳目标等ESG 工作。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和ESG 治 理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集团总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负责具体的ESG 战略规划与执行监督工作。委员会依照工作细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 由董事组成。

(一)制定和定期评估公司的中长期ESG 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并提出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政策建议,保障符合国际标准 和法规要求。

(三)跟踪战略执行进度,推动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四)监督商业道德、劳工人权、水资源管理、化学品安全、环境保护、气 候风险、碳目标等ESG 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和ESG 治 理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安全环保治安消防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集团总部安委会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可持续发展与ESG 决策,组织和安 排有关部门及权属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工作,由集团总裁任主任, 常务副总裁任常务副主任,集团总部副总裁及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 员包括集团总部各业务部门协管领导、集团总部各部门总经理、各权属企业主要 负责人。常设办公室设置在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ESG 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 准,研究部署、指导、统筹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工作开展。

(二)审议ESG 指标体系的建设与更新、指标分配、指标调整。

(三)审核制定年度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管理 方案、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考核方案,并推动年度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的

实现,以及风险管理与考核的落地。

(四)跟踪集团及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道德、劳工人权、水资源管理、化学品安全、环境保护、气候风险、碳目标等, 定期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和ESG 治 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条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

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相关工作的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策略,制定制度、 流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跟踪外部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监管要求、行业动向、同业实践, 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及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工作。

(三)建设和维护集团总部可持续发展与ESG 指标库,负责指标体系的建 设与更新,负责可持续发展与ESG 指标在集团总部各部门及权属企业的分配和 调整,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四)编制年度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考核标准,督促落实集团总部各 部门及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编制考评报告,向安委会汇报。

(五)组织开展年度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安排报告的提审、 发布和对外宣传;推动、指导有需要的权属企业编撰独立的ESG/可持续发展报 告。

(六)定期向董事会、安委会、经营层汇报公司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工 作进展、问题和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统筹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相关重大论坛、会议等 推介活动。

(八)组织开展集团总部及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培训与能力建 设,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意识和专业水平。

(九)负责集团总部可持续发展与ESG 信息披露、评级应对及外部沟通工 作,积极回应监管机构和市场关注。

(十)推动执行商业道德、劳工人权、水资源管理、化学品安全、环境保护、

气候风险、碳目标等ESG 工作在集团内的开展与落地。

(十一)完成集团总部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对接各自负责业务领域内分子公司对应部门的ESG 事务, 保障集团总部ESG 管理的统一协调和高效运作。

(一)根据集团总部整体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目标和战略,组织实施所 属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与ESG 制度转化。

(二)协助建设和维护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指标体系 和绩效考核体系。

(三)协助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开展ESG 监督考核工作。

(四)协助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编撰集团总部年度ESG/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工作履行情况,支 持可持续发展与ESG 管理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与汇报,确保相关数据和进展 及时共享。

(六)协助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开展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和ESG 治 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权属企业

权属企业是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集团总部 可持续发展与ESG 战略和制度政策要求,确保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议题在本 企业贯彻实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企业实际指定可持续发展与ESG 牵头部门,明确管理专(兼) 职领导和人员,负责落实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工作。

(二)执行集团总部ESG 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企业可持续发 展与ESG 相关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流程。

(三)根据集团总部总体目标制定本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目标、计 划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管理、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做好ESG 内部宣贯培训和外部沟通工作。

(六)建立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常态机制,并进行必要反馈和回应。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有关可持续发展和ESG 治 理的相关职责。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风险识别

公司重视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发现公司面临的可持续 发展与ESG 风险,包括生态环境、健康安全、商业道德、劳工、人权、社区、 供应链等议题。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

(一)在充分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制定风险评估流程,编制风险登记表,记 录潜在损害(包括直接、间接和累积风险),并制定风险缓释措施。

(二)定期审核风险评估流程,确保风险评估流程有效。

(三)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对风险流程和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估。

第十五条风险应对

施。 公司应根据风险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风险分级,并制定风险应对措

第十六条控制活动

公司应针对关键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制定流程规范,保证可持续发展 与ESG 风险控制活动的有效。

第十七条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管理流程

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更新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清单及风险 评估标准,提交安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送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权属企业;集 团总部各部门及各权属企业根据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管理计划,提交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备案,并实 施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管理计划;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每年牵头开展一次 可持续发展与ESG 风险自查,自查结果提交安委会审议;审议结果发送集团总 部及各权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指标体系

集团总部应组织各部门对标监管要求、国际先进指标体系建立集团层面的可 持续发展与ESG 指标体系,并分解至各部门和权属企业,各部门和权属企业可 将指标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并将相关内容纳入部门经济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绩效 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绩效评估

集团总部应建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部门 和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重点针对健康与安全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进行跟踪与评估,包括健康与安全绩效目标达成率、承包商健康与安全合规情况、 健康与安全政策在全集团及承包商范围内的执行效果等;并将绩效评估与改善内 部管理相结合,提升经营管理绩效。

第二十条考核管理

公司应通过可持续发展与ESG 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确保可持续发展与ESG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配置、制度执行、教育宣贯、 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绩效等。

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牵头编制年度监督考核指标、目标、评价标准,提 交安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送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权属企业;集团总部各部门 及各权属企业根据年度指标与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安全环保与ESG 办 公室备案;年度结束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权属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与ESG 工作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 对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权属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目标完成情况作评价,提交 安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审议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与ESG 信息披露类型

可持续发展与ESG 信息披露分为日常披露与定期披露。日常披露是指通过 官网、公众号、媒体或第三方推介等不定时对外发布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信 息;定期披露是指通过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碳报告、环境报告书等定期 报告对外发布可持续发展与ESG 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可持续发展与ESG 信息披露原则

(一)重要性:当有关企业可持续发展与ESG 问题会对利益相关方产生重 要影响时,应作出披露;

(二)可量化:关键绩效指标须可计量;

(三)平衡性:信息披露应不偏不倚地呈报公司的表现,避免呈报中遗漏、 偏颇或不恰当表达,影响读者决策或判断;

(四)一致性:应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与ESG 数据可作有意义的比较。

第二十三条职责安排

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可持续发展与ESG 信息披露工作。各 部门负责各专业议题下的信息汇总和专业判断,各权属企业负责提供基础披露内 容,并对所提供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一)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工作方案,下达编制任务书;

(二)相关部门依据工作方案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 指标要求提交资料与 数据,所提交资料与数据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若涉及财务信息应采用可披露的数据;

(四)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编制年度ESG 报告/可持续发 展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鉴证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进 行独立鉴证。

第二十六条合规披露

ESG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前需提交至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报告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依照监管机构相关要 求,对外实施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适用原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语言

本制度以中英文版本发布,中英文内容具有同等效力。如中英文表述不一致 或产生歧义,以中文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解释

行。 本制度由集团总部安全环保与ESG 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改、解释并监督执

第三十条审批机构

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藏格矿业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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