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戴天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守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托专业 经验与行业认知,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规范运作等事项提出合 理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督、咨询、专业 支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戴天宇先生,1973年2月生,博士、副教授,中国籍。历任清华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北 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管理学副教授,兼任深圳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山东 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天宇先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范式经济学、 新范式金融学与企业设计(含商业模式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管理机制 设计、组织生态设计、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公司金融设计等23门新兴学 科),出版专著10余部,初步完成企业设计学科群的构建。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参加了全部 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出席全部应参加的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了应 参加的全部会议。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本人在审慎核查 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 就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财务事项进行探讨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 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及现场工作方面,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本 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审阅材料与沟通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未 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 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密
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及时、详尽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等相关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6.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 上述方案公平、公正,方案依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事项开展充分沟通,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同时,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持 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与运作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戴天宇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