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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鹏)作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5年度,本人始终以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运营情况汇报,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发表专业意见、作出审慎判断,在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提升运作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吴鹏,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于1997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南水北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报告期末,本人还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上述职务以外的任何职务,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谨慎义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均投同意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吴鹏1313005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所审议的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意见或建议。

报告期内,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审计报告,认真跟踪审计事项实施进度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执行、有序推进,有效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与执行效率,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同时,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风险领域等内容进行充分研讨与深入交流,全程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审计工作依规开展、审计过程客观严谨、审计结果真实公允,切实维护了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媒体及网络平台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外部舆情与市场动态,多渠道、全方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开展现场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到所属企业开展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发展前景的同时,考察新并购企业的盈利情况,深入了解行业状况及后续发展机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极大支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重大事项,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本人认为: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宜

1.报告期内,公司按期完成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客观、真是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

2.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司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经过资格审查,本人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本人同意该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3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相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行业水平及激励约束机制,审议程序规范,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6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2025年,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原则,认真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研究与独立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大力的支持,在此,谨致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客观、透明,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鹏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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