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63,654,486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75,588,172元。 |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为7,663,654,486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普通股7,012,805,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1%;H股普通股650,8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9%。 | 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为7,675,588,172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普通股7,024,73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2%;H股普通股650,8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 |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和首席技术官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和首席技术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和首席技术 |
|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官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人才官、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五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三十九条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 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总裁、副总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执行总裁、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