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21元/股的80%(即10.56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
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一个月(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6年1月20日重新起算,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5年12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