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193
债券简称:25 申宏0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5 申宏01,债券代码: 524193)将于2026 年3 月24 日支付自2025 年3 月24 日至2026 年 3 月23 日期间的利息2.07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 年3 月23 日,凡在2026 年3 月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6 年3 月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 年3 月24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至2026 年3 月24 日将期满1 年。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 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5 申宏01。
3、债券代码:524193。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07%。
6、发行规模:人民币12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9、起息日:2025 年3 月24 日。
10、付息日:2026 年至2027 年每年的3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7 年3 月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07%,每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10 张派发16.5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10 张派发20.7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23 日
2、除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
3、付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07%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3 月24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3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 申宏01”持有人。 2026 年3 月2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6 年3 月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 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 将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 号)的规定,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赵佳文
咨询电话:010-88085661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邮政编码:410023
咨询联系人:刘勇强、刘博宇
咨询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25 楼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