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起重机公司、混 凝土机械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公司、土方机械公司、高空作业机械公司、矿山机 械公司、农业机械公司、基础施工机械公司、海外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公 司、中科云谷、应急装备公司、中联新材料公司、意大利CIFA、德国M-Tec、德 国WTC、智能技术公司、车桥公司、特力液压公司、常德液压公司、中旺公司等 主机配套服务经营单元,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93.0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2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投资者关系、发展战略、市场营销与 品牌、信用销售、采购及外包、资金活动与担保、信息与沟通、资产管理、工程 项目、财务报告、生产与成本、质量与安全、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 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及外包、信用销售、资产管理、财 务报告、质量与安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实施管理规定》和《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 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2)重要缺陷: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3)一般缺陷:潜在错报<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 现的可能性极大。
下列迹象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 现的可能性较大。
下列迹象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2)重要缺陷: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损失金额<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4%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当年销售收入金额的0.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 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 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
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