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工作报告
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5年度,我依据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年度,我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按独立判断投票,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14 | 14 | 0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制定并实施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本制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4 | 4 | 0 | 0 | 否 |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0 | 0 |
| 审计委员会 | 9 | 9 | 0 | 0 |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开展,定价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准绳,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环节严格履行了各项监管要求。公司按时对外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2025年各季度与半年度报告。各项报告均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的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地向资本市场呈现了公司的真实经营面貌。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2025年3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顺利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未来,公司将紧密结合监管导向与自身发展阶段,进一步深化内控制度建设,切实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依规完成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与聘任工作。经2025年12月11日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12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先后审议,并最终由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式选聘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名国成”)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选聘过程中,本人对中名国成的执业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及专业胜任能力等多项指标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核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经验与实力,完全能够胜任公司本年度的各项审计要求。
(五)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将持续学习作为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密切关注并系统学习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章,重点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核心领域的理解与把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各类合规与实务培训,进一步夯实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认知。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本人于2025年8月赴山西建投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控凯迪物资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清控中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展了实地调研。结合一线调研情况,本人针对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赋能公司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各项重大会议,并结合现场走访与听取管理层汇报,全面摸底公司的经营基本面、财务健康度及内控执行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治理层及高管团队保持
常态化沟通,就各项工作预案提供专业维度的指导意见。在履职决策环节,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影响的前提下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坚决维护中小股东的根本利益。
五、其他事项2025年度,本人: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报告人:曹俐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