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工作报告
2025年度,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赛格”)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5年度,我依据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加四次,因故请假一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年度,我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按独立判断投票,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14 | 14 | 0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制定并实施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本制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审查意见。
| 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4 | 4 | 0 | 0 | 否 |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现场/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7 | 7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0 | 0 |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针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进行了专门审核,并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交易合理且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定价严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切实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各项交易公开透明,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高质量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工作。上述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重大事项披露及时、完整,客观透明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状况,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已构建起一套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运行有效的内控体系。下一步,公司将继续瞄准合规与发展双重目标,持续优化内控流程,强化经营风险的源头防范,以高水平的内部管理护航公司稳健运营,坚决维护好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底,公司按法定程序顺利完成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该事项经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审议,最终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公司正式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提供年审服务。在此次选聘中,本人也参与考察了中名国成的历史执业质量、业务操守及专业水平,认为其资质及独立性均充分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出具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的综合能力,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作用,对所有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意见:
以上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七)独立董事专业建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立足独立董事的客观立场与法律专业特长,重点针对公司与同方投资的系列仲裁诉讼案件积极建言献策。面对同方投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本人依托自身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公司客观评估了案件风险,并准确预判了对方诉
求将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随着2025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的正式下达,该系列案件正式完结。在此期间,本人切实将法律专业素养转化为公司的应对策略,在推动公司重大历史诉讼妥善解决、捍卫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实质性的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各项重大会议,并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控执行情况。在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专长,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严谨的法律指导与合规建议。日常工作中,我通过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保持高效沟通,针对各项经营预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出具独立意见时,本人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主要股东或管理层干预,以实际行动捍卫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2025年度,本人: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报告人:陈运红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