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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庄坚胜)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庄坚胜)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简称“独立董事”),本人庄坚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我具备法律、合规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

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庄坚胜先生,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曾任职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集团公司、普华永道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贸易合规与税务关税业务主管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2025年度,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核心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及股东会等。对于需经董事会及专业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统筹通知,并完整、充分地提供相关议案资料。会前,我对各项议案材料进行深入研读分析,主动与公司沟通核实关键问题;会议期间,我认真聆听各项汇报,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日常履职中,我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紧密对接,确保信息传递高效、沟通渠道畅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2次董事会(其中,第九届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召开18次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规定。我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222200
股东会2200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提名委员会、

次出口合规委员会、

次独立董事会议,我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77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提名委员会2200
出口合规委员会4400
独立董事会议2200

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中,我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执行、衍生品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高管绩效考核及出口合规管理等关键领域,并结合专业判断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此外,作为出口合规委员会召集人,我高度重视公司出口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与落地情况,关注相关工作推进进度,并提供专业建议。

在独立董事会议上,我重点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过深入了解及审查交易的定价依据、核实交易金额在同类业务中的占比情况等方式,确保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我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内控检查结果、自我评价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持续督导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计划,

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我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23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等。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动态信息,并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始终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在审议重大事项时,我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审慎分析议案对中小股东的潜在影响。同时,我注重学习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以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

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我参加了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董事会议。会前,我审阅了相关协议、定价依据及历史交易数据;会上,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讨论。我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3、聘用审计机构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

2025年度,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过程中,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亦进行了详细审查。作为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认为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我认为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

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开展前置审核把关,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2026年度,我将在任职期间继续秉持客观独立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庄坚胜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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