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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我们选取了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92%以上的297家下属公司及集团总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因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并形成业务全球化格局,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础上,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内控基本规范规定的18个应用模块和子公司管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循环,并根据不同业务特性,对高风险业务开发针对性内控模板并开展内控自评。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集团总部、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适时的完善与更新。全面梳理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并及时进行优化与完善,同时针对公司关键业务加大监督力度,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与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偏差,能够合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能够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与风控部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中集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依照分层管理、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综合采用了访谈、穿行测试、抽样测试等方法,收集被评价企业内控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分析和认定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形成工作底稿,记录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评价结果等。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公司战略目标、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评价标准缺陷类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X落在如下区间:1、X≥销售收入总额的1%;2、X≥利润总额的5%;3、X≥资产总额的1%;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2、更正已发表的财务报表,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3、审计师发现影响当1、连续3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2、公司经营系统(财务核心系统,包括ERP系统、合1、规章制度体系严重缺失,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2、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合规,造成
4、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期的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所发现;4、已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5、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内控失效;6、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7、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内控缺陷。并报表等)、生产核心系统(包括MES系统、PLM系统等)、IT核心基础设施等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达48小时以上。企业重大损失;4、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务骨干非正常大量流失;5、因自身内部控制原因,企业的声誉及形象遭受重大负面影响;6、信息披露发生违规事件,对公司已经对外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7、因内控缺陷导致企业内部绝密信息泄露的重大事件。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X落在如下区间:1、销售收入总额的0.2%≤X<销售收入总额的1%;2、利润总额的1%≤X<利润总额的5%;3、资产总额的0.2%≤X<资产总额的1%;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在下列领域如存在内控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应判定为重要缺陷:?对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控;?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控;?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1、连续2年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2、公司经营系统(财务核心系统,包括ERP系统、合并报表等)、生产核心系统(包括MES系统、PLM系统等)、IT核心基础设施等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达24小时以上,但未到48小时。1、已向管理层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被纠正;2、企业内部机密信息泄露,较大程度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或者影响企业在管理方面的竞争能力。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对需要设立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来进行有效监控的企业而言,这些职能失效。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X落在如下区间:1、X<销售收入的0.2%;2、X<利润总额的1%;3、X<资产总额的0.2%;4、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1、未按年度维护、更新内控文件,未形成完整内控抽样底稿;2、公司经营系统(财务核心系统,包括ERP系统、合并报表等)、生产核心系统(包括MES系统、PLM系统等)、IT核心基础设施等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但均能在24小时以内恢复正常运行。企业内部机密信息泄露,一般程度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或者影响企业在管理方面的竞争能力。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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