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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4008号深港创新中心C组团2F-15法定代表人:王宇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SGXINDEINVESTMENT(HK)LIMITED、深圳租赁、本公司分别持有鑫德租赁40%、20%、40%,鑫德
租赁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鑫德租赁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中集集团:关于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公告编号:【CIMC】2025-11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于2023年

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与其子公司及联合营企业(指持股30%以上公司)合称“深圳租赁集团”)签署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深圳租赁集团提供商品及/或服务,以及接受深圳租赁集团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业务,并约定了20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金额。

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深圳租赁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深圳租赁及其子公司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

2025年10月,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原名“中集前海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表,深圳租赁持有其股比降至20%,鑫德租赁不再为深圳租赁之子公司。

、考虑到《现有协议》将于2025年

日到期,基于本公司业务需要,本集团将持续地为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商品及服务,以及接受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业务。因此,本集团合理预计了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未来关联交易额度:

本集团销售端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本集团采购端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未来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至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不再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之时为止(即有效期至2026年

月),本次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3、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深圳租赁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并且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在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

表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鑫德租赁仍构成本公司《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但不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商品、服务业务往来,构成《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8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历史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截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10月,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的实际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交易方向交易类型2023年实际发生2024年实际发生2025年1-10月实际发生
深圳租赁集团本集团销售端本集团向深圳租赁集团销售406,373427,038249,996
——其中:本集团向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销售273,244132,822241,964
本集团采购端本集团从深圳租赁集团采购2,9467,6407,960
——其中:本集团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采购2,3117,0853,976

注:(1)上述本集团与深圳租赁集团之间的历史交易情况,包含了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未超过约定的上限。(2)截至2025年10月底,鑫德租赁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950千元,未超过约定的上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4008号深港创新中心C组团2F-15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SGXINDEINVESTMENT(HK)LIMITED、深圳租赁、本公司分别持有鑫德租赁40%、20%、40%,鑫德
租赁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鑫德租赁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24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5.07
归母净利润0.44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65.2
归母净资产11.9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资本(香港)集装箱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64%,深圳资本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租赁为深圳资本集团子公司。2025年10月,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表,深圳租赁持有其股比降至20%,鑫德租赁不再为深圳租赁之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在鑫德租赁自深圳租赁出表之后的十二个月内,鑫德租赁仍构成本公司《深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但不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对鑫德租赁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4、经查询,鑫德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预计未来关联交易内容、交易上限及有效期

因业务需要,本集团合理预计了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未来关联交易内容及交易额度上限,未来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至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不再构成本公司关联方之时为止(即有效期至2026年10月)。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上限
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本集团销售海运集装箱、铁路箱、船舶、低温储罐、压缩机、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LNG项目等900,000
本集团购买船舶设计服务、咨询服务、设备租赁等100,000

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应分别就后续各项商品及服务的交易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关联交易上限厘定依据

交易金额上限,乃经参考(其中包括)以下因素后厘定:

(1)根据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10个月,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商品、服务等历史交易情况。

)根据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与鑫德租赁初步商业洽谈意向,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预计未来仍与本集团有相关业务需求。尤其是本集团销售端,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与鑫德租赁就未来业务合作意向正顺利洽谈中,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未来仍与本集团有LNG等相关业务的采购需求,预估本集团销售端上限为人民币

亿元。

(3)建议上限的厘定已考虑预计相关商品及服务等价格的波动,并考虑一定的合理缓冲,以满足不时的营运需求。如果双方合作一旦达成,则单笔订单金额较大,且实际交易金额会受到业务洽谈过程中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未来上限需要预留一定的额度空间。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定价政策,未来关联交易额度上限与本集团未来业务规划相应的交易预计需求一致。

、关联交易定价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确定。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之间商品及服务业务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

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本集团销售集装箱、船舶等。基于鑫德租赁其业务模式,通常情况下,当所涉商品为融资租赁业务(直租)中的租赁物的,则以本集团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确定的价格为准,关联方原则上不干涉/干预交易价格。其他情况下,市场价格可通过独立行业协会基于相关商品的种类及质量进行搜集。本集团将与关联方在考虑相关商品的成本、技术、质量及采购量以及过往价格后,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价格基准,并且会按照不优于或不逊于(如适用)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条款厘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集团与鑫德租赁及其子公司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集团主营业务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是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内部控制措施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不定期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亦已启动关联交易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将提供本集团关连/联交易汇总分析邮件,其中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年份、迄今交易总金额、额度比例等信息,以便本公司可对关连/联交易进行定期监控。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对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18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鑫德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25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2025年度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1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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