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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司纪检部/审计法律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按计划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日常监督、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方式

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内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于自评价及监督评价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建立台账推动并跟踪整改完成情况,推动业务部门定期梳理管理制度,开展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同时推动业务部门定期梳理流程缺陷并优化整改。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2家子公司,子公司包括: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海南)有限公司、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飞亚达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时悦汇精品(深圳)有限公司、艾米龙时计(深圳)有限公司、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MontresChourietSA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讯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费用支出管理、风险评估、内控环境、控制活动、内部审计管理、投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披露、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研发设计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IT管理、合规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印章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执行。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关键控制点采用个别访谈、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式,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完成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分析、识别及汇总内控缺陷,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公司董

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②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③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以下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更正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纪检部/审计法律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②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1%≤错报<税前利润的5%;③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1%。以下认定为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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