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2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6人,代表股份181,763,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2,982,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6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18,781,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6%。
A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4人,代表股份181,749,93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95%。
B股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8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5人,代表股份18,786,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9%。
2、公司部分董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是否通过 | ||||||
| 序号 | 审议议案 | 股份类别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
| 1.00 | 《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 总计 | 181,603,938 | 99.9121% | 100,900 | 0.0555% | 58,900 | 0.0324% | 是 |
| A股 | 181,602,238 | 99.9187% | 100,900 | 0.0555% | 46,800 | 0.0258% | |||
| B股 | 1,700 | 12.3188% | 0 | 0.0000% | 12,100 | 87.6812% | |||
| 中小股东 | 18,626,611 | 99.1494% | 100,900 | 0.5371% | 58,900 | 0.3135%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计 | 181,609,038 | 99.9149% | 97,400 | 0.0536% | 57,300 | 0.0315% | 是 |
| A股 | 181,607,338 | 99.9215% | 97,400 | 0.0536% | 45,200 | 0.0249% | |||
| B股 | 1,700 | 12.3188% | 0 | 0.0000% | 12,100 | 87.6812% | |||
| 中小股东 | 18,631,711 | 99.1765% | 97,400 | 0.5185% | 57,300 | 0.3050% | |||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健律师、李柳雄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