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6-0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 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执恢1181号),关于 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 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 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7 年 8 月16 日作出裁决,2018 年8 月29 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 行申请。2019 年10 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 年3 月 20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展详见2016 年9 月14 日、2016 年11 月01 日、2016 年11 月16 日、2017 年2 月18 日、2017 年3 月24 日、2017 年4 月25 日、2017 年7 月1 日、2017 年8 月18 日 及2018 年2 月9 日、2018 年8 月25 日、2018 年9 月7 日、2020 年
4 月21 日、2021 年6 月3 日及2021 年7 月22 日、2022 年7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涉及 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的《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恢复深圳国际仲 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 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恢复强制执行;《执行 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 人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财产(以人民币211919235 元及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等为限);变价、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中恒集团(证券账户号码0800352607)持 有的证券简称“深华发A”股票(证券代码000020,无限售流通股) 3189894 股以清偿债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2月10日对公司做出承诺: “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 集团全额承担”。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出具了《关于华南国仲深裁 【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及《关 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
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明确说明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无需 支付相应赔偿。
该执行通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执行裁定书》提及的 股份数为3189894股,占控股股东持有我司股份的2.6740%,占公司总 股数的1.1265%,对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 执恢118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2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