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 年 9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 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鲲鹏新产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少 于100 万股。
截至2026 年3 月2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承兴 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承兴投资
2、增持目的: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 实体经济的耐心资本、战略资本,积极发挥产业引领和科技创新作用,基于对上 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和长远健康发展,计划自增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总数量不少于100 万股。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鲲鹏新产业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 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 年3 月2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承兴投资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1,022,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0.039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 安514,533,623 股股份,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19.949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承 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鲲鹏新产业合计持有中国宝安515,556,211 股股份,占中国 宝安总股本的19.988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 股权情况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