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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12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黄国铭、邹林、陆波、唐乾、陈桂、王其帅、陈伟彬:

经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2022年至2024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财务核算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情形,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因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分类错误,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对孙公司江门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3.4条、第4.1.2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国铭、现任董事长邹林、时任总经理陆波、现任总经理唐乾、时任财务总监陈桂、现任财务总监王其帅、现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本所希望你公司、相关当事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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