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11 证券简称:R星源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冯绍津作为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在2024年度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
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相关独立董事均参加了会议。与会董事对前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提供的劳务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空间”)为联营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市场情况确定,其他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智慧空间与关联方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用于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中接受担保事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
款时单方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未提名或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循《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绍津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