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退市公司及两网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及相关主体违反相关规定的,全国股转公司视违规情节轻重和公司所属分类,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将维持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三、主办券商提示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等原因,公司无法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此外,公司亦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长城证券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