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交易定价合理,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议案。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