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7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965,538份。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刘晓霞女士、凡孝金先生单方面受让上市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形成了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