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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 核准,九号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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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本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825,280.64元,其中2022年1-12月使用人民币 48,8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47,711,435.6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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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0年10月23日,九号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1月16日,九号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号公司、九号公司之子公司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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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61,761,885.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 147,711,435.6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公司名称 开户账号
2022年12月31日
存放余额
2022年12月31日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NinebotLimited
NRA0200210329200131180
15,876,303.91 1,825,853.7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0200210329200131
103,771,461.48 103,771,461.4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10930680610806
40,763,257.42 40,763,257.4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898902021310888
1,350,863.07 1,350,863.07合计 161,761,885.88 147,711,435.69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
注2:2022年4月26日,九号公司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宣布九号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蒙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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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825,280.64 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1,214,017.68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348,450.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九号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9号)。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简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置换金额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电动车辆项目282,198,737.04 282,198,737.04
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
384,365,072.09 350,000,000.00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586,296.89 109,586,296.89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69,428,983.75 69,428,983.75合计845,579,089.77 811,214,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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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号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九号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本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本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0,855,997.22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九号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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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九号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人民币119,647,765.39元、智能通知存款人民币40,763,257.42元,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及有效期。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