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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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