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以下简称“九号公司”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九号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九号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九号公司业务情况,对九号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2年度,九号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2年度,九号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2年度,保荐机构督导九号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九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 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九号公司的内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九号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九号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2年度,九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九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2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九号公司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2年度,九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2年度,九号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随着国内外竞争对手不断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创新,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或者在核心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亦或新产品技术指标无法达到预期,则面临核心技术竞争力降低的风险,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的情况。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公司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的生产模式也需向委托加工商提供相关技术,同时公司对其他制造商进行了专利许可,上述因素可能使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机制的落实和内部晋升制度的有效执行,则可能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国际化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于中国境外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较高,国际化业务占比较高。报告期末,公司在境外有十余家控股子公司,遍布香港、美国、荷兰、首尔、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公司根据境外子公司业务量大小对相关境外子公司灵活采取总部统一协调下独立运营或者总部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开展业务的管理方式。
随着公司总体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国际化扩张尽管一定程度上
增加了公司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但对国际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已严格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了相关的政策及程序,但是不排除未来各地的法律、政策环境或相关标准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应的法规政策或产品标准,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不排除因国家间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到短期或长期冲击,从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采购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主要为电芯、电池等。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突发重大变化,或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可能对公司产品的毛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产品销售以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计价,而原材料、零部件、员工薪酬、其他成本费用大多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兑美元、欧元、韩元等外币的汇率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未来上述汇率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政策禁止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有部分省市和地区限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如未来更多城市执行禁行政策,公司的产品销售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目前主要境外销售的国家美国、欧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对电动
滑板车开放路权,但是若未来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产品销售以及持续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和业绩很大程度受到中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信贷政策、失业率、金融市场波动等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会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影响的因素还包括汇率波动、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消费者消费能力等宏观因素。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对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形成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前述宏观因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
公司的海外业务在公司收入构成中的比例较高,公司需要将大量产品出口至海外国家或地区。国际、国内的宏观环境有较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境内实施贸易制裁或发生激烈的贸易战,则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1、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系由存托机构以公司境外发行的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因此,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之间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境外基础证券股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直接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分红等收益权、知情权等);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2、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存托协议》的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人实际享有
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与A类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相当。
由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并非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直接享有获取公司分红派息以及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公司向存托机构分红派息后,存托机构应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分红的派发及资金划付由存托机构具体操作实施;此外,存托凭证持有人不直接享有表决权,存托机构作为名义股东,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行使表决权。若存托机构未来违反《存托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对存托凭证持有人进行分红派息或者分红派息金额少于应得金额,或者存托机构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未充分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共同意见,则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投资损失。
3、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的约定
《存托协议》对基础股票存托、存托凭证发行、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行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将自协议明确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认购存托凭证的行为将意味着认购人同意《存托协议》的条款。存托凭证持有人无需单独签署《存托协议》,自动成为《存托协议》的一方,受《存托协议》的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具有单独修改《存托协议》的权利。若《存托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无法充分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
4、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科创板发行CDR,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已经固定(每份存托凭证对应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期末普通股股本总额*每股转换CDR比例),但未来若公司增发基础证券,如开曼层面公司增发将会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及后续相关安排
如果公司不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或者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退市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可能因不再符合有关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导致存托凭证不再上市交易。但如果届时存托凭证所依据的基础证券未能按照《存托协议》中的安排转让给第三方并由存托凭证持有人相应获得转让收益,则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面临存托凭证的流通性下降或丧失并因此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6、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发行存托凭证以及《存托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公司系依据开曼群岛法律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的部分业务和资产也位于中国境外。如公司因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存托协议》的约定,被有管辖权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等判决须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执行,则除非该等判决根据有关司法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条约或适用的境外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否则可能无法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得到强制执行,并因此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设立的公司,须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开曼群岛公司法》等开曼群岛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通过境内子公司于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并与设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存在采购、销售等往来,因此亦须遵守中国及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对当地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异。公司的治理制度需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目前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一般A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特殊投票权结构的风险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安排,对于提呈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5票。截止报告期末,高禄峰、王野分别控制公司11.77%、13.68%比例的股份,且均为公司全部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合计占公司投票权的比例为63.07%,高禄峰和王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起到决定性作用。受特殊投票权结构影响,中小股东的决策能力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在特殊情况下,高禄峰和王野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3、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恩博(北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架构以VIE公司鼎力联合从事增值电信业务,通过一系列合约安排取得其实际控制权并取得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与协议控制相关的风险有:
(1)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公司受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2)公司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VIE公司及其工商登记股东可能怠于行使其在VIE协议项下义务的风险;
(3)协议控制架构下相关主体存在一定违约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未必可根据中国法律强制执行的风险;
(4)如果VIE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面临解散或宣布破产,则公司可能无法继续运营VIE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及资产的风险;
(5)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且造成应纳所得税额不合理减少,公司的子公司或VIE公司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协议控制架构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
(6)《外商投资法》未来修订及解释以及其可能如何影响公司架构、企业管治及业务营运的可行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7)若公司丧失对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营业收入 | 1,012,431.80 | 914,605.36 | 10.70 | 600,27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055.31 | 41,059.88 | 9.73 | 7,347.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969.69 | 25,618.71 | 48.21 | 5,126.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909.63 | -16,145.17 | 不适用 | 89,634.59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0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89,693.26 | 427,478.00 | 14.55 | 369,677.84 |
总资产 | 939,287.45 | 767,244.65 | 22.42 | 655,763.75 |
2、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34 | 5.83 | 8.75 | 1.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5.72 | 5.36 | 6.72 | 1.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5.35 | 3.64 | 46.98 | 0.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83 | 10.31 | 减少0.48个百分点 | 2.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28 | 6.44 | 增加1.84个百分点 | 2.0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76 | 5.51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7.70 |
3、变动合理性分析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8.21%,主要系2022年年度投资收益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同比减少15,289.36万元,政府补助等事项同比增加6,933.82万元,综合导致2022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同比减少8,355.54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909.63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收回去年末应收出口退税款,及本报告期内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3)受益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增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6.98%。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坚持自主研发的优势
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与同行业相比,拥有较强的技术与创新优势。公司已构建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体系,构筑体系完善的知识
产权壁垒。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380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39.02%。公司国内已授权专利2,266项,已取得140件著作权,1,162件商标权,海外已授权专利580项。公司多次引领细分行业的技术革新,主导或参与60项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ISO、IEC等国际标准8项,国外区域标准5项,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6项,团体标准10项,企业标准15项,填补了多项行业空白,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服务机器人、电池等多个技术领域。2022年9月7日,公司参与起草的国内首个电动滑板车国家标准《电动滑板车通用技术规范》通过审定。
2、持续迭代的底层技术储备优势
公司通过不断地研发创新,已成长为平台型科技企业,并形成智慧技术、移动技术、在线化+数据化能力三大类核心底层技术,均已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叠加优秀的产品、服务、数据垂直整合能力,核心技术的灵活组合有助于聚焦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业务,将底层共性技术应用至各产品业务线,持续丰富产品布局,拓展业务边际,实现从“0到1”及从“1到N”的发展。九号智能电动滑板车S90L,是公司AIOT概念下的落地产品之一,主要面向共享微出行场景,集成了公司自研的Segway Pilot(赛格威智能骑行辅助系统)、第三代IoT(物联网)、多传感器检测等先进技术,是融合公司核心底层技术的代表产品之一。
3、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和健全的服务体系
国内市场,公司已建立了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的全面营销网络。线上渠道,公司产品入驻天猫、京东、小米商城、抖音,得物等主流电商销售平台;线下渠道,公司构建了全国性的线下销售网络,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或运动品连锁店等零售业态中的专柜、专厅及品牌专卖店等,同时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拓展经销商渠道。
公司的海外市场主要在欧美、澳新、日韩等主流市场。欧洲市场基本已入驻所有主流的线上线下渠道;美洲、亚太市场线上已入驻Amazon、Media Mart、DNS、Lazada、Yodobashi等当地主流电商平台;线下已入驻Costco、Walmart、Target、Best Buy、Sam's Club、Media Mart、Big5等大型连锁商超和主流户外运动连锁店。同时为了更有效地下沉当地市场,服务目标用户,公司在欧洲的荷兰、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地,美国的洛杉矶,西雅图,纽约,达拉斯等地,以及韩国首尔设立了分子公司和办事处,通过与当地电商平台和区域主流分销商、零售
商的密切合作,拓展自主品牌销售渠道,强化跟当地用户的沟通和服务。公司在行业沉淀多年,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延续性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售前及售后各类技术服务需求,从而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口碑,赢得众多客户的信赖。
4、领先的工业设计优势
公司拥有较强的新产品设计能力,以消费者为中心,根据当下的流行趋势,满足不同国家、地区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在产品外观设计上,公司产品时尚、简约、不失个性,深得年轻用户的喜爱;在材料选择上,公司着重可持续发展,让产品不仅具有实用价值,更具有节能环保的属性;在颜色方案选择上,大胆尝试不同色系的搭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视觉冲击力和质感。公司凭借在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优异表现,在2022年一举斩获一项2022年德国iF设计奖(iFDESIGN AWARD 2022)和一项产品设计红点奖(Red Dot Award2022),向全球用户和行业证明了公司的产品设计理念与品质实力。
5、高标准的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一直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始终坚持国际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积极与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德国莱茵(TUV)、SGS通标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按照EN17128个人用轻型电动交通工具安全标准、EN60335家用和类似器具的安全标准、UL2272个人电动交通设备电气系统安全标准、UL2849电动自行车安规标准、EN15194电动自行车欧盟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认证。其中,电动两轮车产品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欧洲共同市场认证(Emark),美国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认证,同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公司电动两轮车全系车架终身质保,电机6年质保,不同型号电池3-5年质保;割草机器人产品获得欧洲合格评定认证;服务机器人品获得欧洲合格评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韩国安全标准认证(KC)、日本无线电设备符合性认证(TELEC)等。
6、广受认可的品牌影响力优势
公司旗下拥有Segway赛格威和Ninebot九号两大品牌,以国际化视野立足全球市场。其中,Segway赛格威代表专业的产品、技术和探索精神,致力于提供专业、卓越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的创新发动机,在全球市场拥有较高知名度。Segway赛格威品牌历史悠久,在全球市场享有较高声誉。1999年Segway品牌在
美国成立,发明了历史上首台具有创新意义的平衡车。2002年第一批平衡车在亚马逊网站公开出售。平衡车的面世,引起了较高关注,曾作为美国国礼送给多国元首。2015年公司全资收购了平衡车鼻祖Segway,顺利打开海外市场。Ninebot九号则定位创新科技、年轻潮酷,是大众出行产品中的中高端创新者,致力于让更多人享受到绿色出行的乐趣。两大品牌彼此独立,又能彼此赋能,优势互补,在以优质产品力为火车头的带动下,通过共享核心技术、成熟供应链体系、全球化营销渠道、各细分市场/品类的品牌认知等优势资源,共同强化公司在全球创新短交通和机器人赛道的经营品效和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
2022年公司开启了新一轮的品牌升级,借助品牌代言人的全球影响力,打造年轻化品牌调性,持续扩大品牌知名度;参与各类行业展览、主题峰会进行市场培育、在重点国家/地区举办新品发布会,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各大IP推出联名款产品,塑造潮玩、酷炫的产品特性。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5.83亿元,较2021年增加约0.80亿元,增幅为
15.8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5.76%,较上年同期增加0.25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业务专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两大业务板块,公司在主要业务领域已拥有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应用产品 | 技术先进性 |
1 | 自平衡控制技术 | 基于授权专利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 国际领先 |
2 | 高可靠双重保护电池管理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类,机器人系列 | 国际等同 |
3 | 超宽带无线定位技术 | 自主研发 | 九号平衡车Plus | 国际等同 |
4 | 高精度低成本永磁同步电机驱动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平衡车类,电动滑板车类,电动自行车类,电动摩托车类,机器人系列 | 国内领先 |
5 | 电动两轮车智能系统 | 自主研发 |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 国内领先 |
6 | 自主导航技术 | 自主研发 | 室内配送机器人 | 国际等同 |
7 | 室外半自动机群调度技术 | 自主研发 | 共享滑板车 | 国际等同 |
8 | 人机互联技术 | 自主研发 | ORV全地形车混动系列产品 | 国际领先 |
9 | 基于视觉Tag编码的建图和定位系统 | 自主研发 | 室内餐厅配送机器人 | 国际领先 |
10 | 智能骑行辅助系统 | 自主研发 | 智能共享滑板车 | 国际等同 |
11 | 长续航技术 | 自主研发 | 电动两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 | 行业领先 |
12 | 防水抱闸轮毂电机 | 自主研发 | RMP Plus 401机器人移动平台 | 国内领先 |
13 | 半稠密Tag技术方案 | 自主研发 | 室内餐厅配送机器人 | 国内领先 |
注:电动两轮车真智能系统包括:RideyGo!、RideyFun、九号云电、MoleDrive。2022年度,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知识产权类型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17 | 90 | 1,098 | 400 |
实用新型专利 | 168 | 305 | 1,573 | 1,482 |
外观设计专利 | 119 | 143 | 1,156 | 964 |
著作权 | 11 | 6 | 60 | 55 |
其他 | 381 | 198 | 1,742 | 1,162 |
合计 | 796 | 742 | 5,629 | 4,063 |
公司研发技术主要应用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两轮车、全地形车及服务机器人产品。
研发成果 | 技术描述 |
HIAS前灯技术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属于国内首创,且突破了国外专利。通过控制模组角度水平,解决了车辆压弯时照明距离不足的问题,提高行驶安全性 |
可调阻尼减震技术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滑板车,适应不同体重用户,带来舒适的骑行体验 |
RideyLong系统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两轮车,通过优化电机的绕线工艺,提升三电系统效率,提升超20%的续航 |
智能化技术 |
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通过智能互联系统,域控整合车辆仪表显示、人机交互、数据远程交互等,实现了车联网、远程控制、OTA、部分辅助驾驶等功能
混合动力技术该技术应用于全地形车,ORV专有的混合动力技术,结合不同动力单元的输出特性,可为用户带来强劲的动力
一种平衡车脚垫复位机构 | 该技术应用于电动平衡车,可减少零件的数量,降低脚踏组件的成本,简化安装工序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核准,九号公司于2020年10月向存托机构发行7,040,917股A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70,409,170份,本
次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4元/份,合计人民币1,333,549,679.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2,693,682.58元后,九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855,997.2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5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825,280.64元,其中2022年1-12月使用人民币48,8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47,711,435.6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九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61,761,885.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已置换的项目金额和发行费用后余额为人民币147,711,435.6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公司名称 | 开户账号 | 2022年12月31日存放余额 | 2022年12月31日扣除已置换后余额(注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 Ninebot Limited | NRA0200210329200131180 | 15,876,303.91 | 1,825,853.7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0200210329200131207 | 103,771,461.48 | 103,771,461.4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10930680610806 | 40,763,257.42 | 40,763,257.42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 九号(海南)控股有限公司 | 898902021310888 | 1,350,863.07 | 1,350,863.07 |
合计 | 161,761,885.88 | 147,711,435.69 |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发行费用中的人民币14,050,450.19元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故列示扣除已置换后余额。注2: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蒙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
年12月31日,九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存托凭证、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2年底,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禄峰、王野,其间接控制公司181,546,570份B类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45%,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63.07%。
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有存托凭证份数 | 年末持有存托凭证份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王野 | 董事、CEO | 0 | 260,000 | 260,000 | 期权行权 |
黄琛 | 高级副总裁 | 100,000 | 100,000 | 0 | - |
朱坤 | ORV总裁 | 0 | 150,000 | 150,000 | 期权行权 |
赵欣 | 事业部总经理 | 0 | 250,000 | 250,000 | 期权行权 |
张珍源 | 事业部总经理 | 80,000 | 120,000 | 40,000 | 期权行权 |
合计 | 180,000 | 880,000 | 700,000 | - |
2022年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年初间接持股比例 | 年末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方式 | 年度内持股比例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高禄峰 | 董事长 | 6.62% | 6.57% | 通过Putech Limited、Fxtech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5% | 主要系员工认股期权行权新增存托凭证,导致持股被稀释 |
王野 | 董事、CEO | 6.49% | 6.46% | 通过Cidwang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3% | |
陈中元 | 董事、总裁 | 3.78% | 3.75% | 通过Hctech II、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3% | |
黄琛 | 高级副总裁 | 0.30% | 0.30% | 通过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0% | |
沈涛 | 副总裁(已离任高管,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 1.70% | 1.69% | 通过Hctech II、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1% | |
陶运峰 | 副总裁 | 0.30% | 0.29% | 通过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0% | |
张辉 | 副总裁(已离任高管,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 1.87% | 1.85% | 通过Hctech II、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1% | |
肖潇 | 副总裁 | 1.67% | 1.66% | 通过Hctech I、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1% | |
朱坤 | ORV总裁 | 0.11% | 0.11% | 通过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0% | |
赵欣 | 事业部总 | 0.05% | 0.05% | 通过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 | -0.00% |
姓名 | 职务 | 年初间接持股比例 | 年末间接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方式 | 年度内持股比例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经理 | 司股份 | |||||
张珍源 | 事业部总经理 | 0.13% | 0.13% | 通过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0% | |
徐鹏 | 董事会秘书 | 0.37% | 0.37% | 通过Hctech III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0.00% | |
合计 | 23.38% | 23.23% | - | -0.15% |
截至2022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存托凭证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 凯 沈 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