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981 证券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4
港股代码:00981 |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 本公告内容中有关参会事宜仅适用于A股股东,港股股东的参会事宜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www.hkex.com.hk)披露的日期为2022年6月1日的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文件。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4日 14 点00 分召开地点:本次股东大会为通讯会议(公司将向成功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会议接入方式)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全体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审阅及考虑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 | √ |
表、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2.00 | 重选董事议案 | √ |
2.01 | 重选任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
2.02 | 重选刘明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2.03 | 授权董事会厘定重选董事的酬金 | √ |
3 | 考虑及批准续聘2022年度核数师 | √ |
4 | 考虑及批准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5 |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20%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 |
6 |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10%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 |
7 | 于通过第5及第6号决议案后,授权董事会行使权力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购回之额外法定但尚未发行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 |
8.0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予关连人士。 | √ |
8.0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47,482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高永岗博士。 | √ |
8.0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38,05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赵海军博士。 | √ |
8.0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87,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鲁国庆先生。 | √ |
8.04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6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 | √ |
司非执行董事陈山枝博士。 | ||
8.05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6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William Tudor Brown先生。 | √ |
8.06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32,877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遵义教授。 | √ |
8.07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32,877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达先生。 | √ |
8.08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87,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明博士。 | √ |
8.09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38,05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 √ |
8.1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61,138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周梅生博士。 | √ |
8.1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38,33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张昕先生。 | √ |
8.1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21,504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林新发先生。 | √ |
8.1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5,562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王永博士。 | √ |
8.14 |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及发行 | √ |
本公司股份及╱或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就执行及完成根据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拟进行之交易或与此有关所必需、可取或合宜的一切行动。 | ||
9.0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予关连人士。 | √ |
9.0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400,764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高永岗博士。 | √ |
9.0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401,538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赵海军博士。 | √ |
9.0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山枝博士。 | √ |
9.04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William Tudor Brown先生。 | √ |
9.05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遵义教授。 | √ |
9.06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达先生。 | √ |
9.07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382,349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 √ |
9.08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401,538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 | √ |
司联合首席执行官梁孟松博士。 | ||
9.09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158,07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周梅生博士。 | √ |
9.1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148,649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张昕先生。 | √ |
9.1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8,713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彭进先生。 | √ |
9.1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62,547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林新发先生。 | √ |
9.1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27,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王永博士。 | √ |
9.14 |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及╱或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就执行及完成根据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拟进行之交易或与此有关所必需、可取或合宜的一切行动。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以及于2021年5月31日、2022年4月10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www.hkex.com.hk)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公司董事范仁达先生及子公司董事张昕先生、林新发先生持有本公司港股股份,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就各自有关批准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的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通讯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981 | 中芯国际 | 2022/6/20 |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A股股东如欲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
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2)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的,应
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其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如
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票账户
卡(如有)。
(二) 登记安排
(1) 拟通过通讯方式参与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2022年6月22日下
午2点之前,将相关登记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ir@smics.com)的方式完成参会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 公司将向成功登记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通讯接入方式,请获取会
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第三方分享会议接入信息。
(3) 未在前述要求的登记注册截止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
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会议,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六、 其他事项
(一) 登记参加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可提前(即2022年6月22日下午2点之
前)通过公司指定邮箱(ir@smics.com)或于股东周年大会期间通过在线平台,向本公司提交议案相关的问题。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联系部门:中芯国际董事会事务办公室邮编:201203联系人:温捷涵、胡周美电话:021-20812800邮箱:ir@smics.com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阅及考虑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2.00 | 重选董事议案 | |||
2.01 | 重选任凯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 |||
2.02 | 重选刘明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3 | 授权董事会厘定重选董事的酬金 | |||
3 | 考虑及批准续聘2022年度核数师 | |||
4 | 考虑及批准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 |||
5 |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20%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
6 |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10%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
7 | 于通过第5及第6号决议案后,授权董事会行使权力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其他方式 |
处理本公司购回之额外法定但尚未发行之本公司香港股份。 | ||||
8.0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予关连人士。 | |||
8.0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47,482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高永岗博士。 | |||
8.0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38,05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赵海军博士。 | |||
8.0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87,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鲁国庆先生。 | |||
8.04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6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山枝博士。 | |||
8.05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6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William Tudor Brown先生。 | |||
8.06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32,877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遵义教授。 | |||
8.07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32,877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达先生。 |
8.08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87,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明博士。 | |||
8.09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138,05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 |||
8.1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61,138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周梅生博士。 | |||
8.1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38,33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张昕先生。 | |||
8.1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21,504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林新发先生。 | |||
8.1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5,562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王永博士。 | |||
8.14 |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及╱或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就执行及完成根据建议于2021年5月31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拟进行之交易或与此有关所必需、可取或合宜的一切行动。 | |||
9.0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予关连人士。 | |||
9.0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400,764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高永岗博士。 |
9.0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401,538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执行董事赵海军博士。 | |||
9.0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山枝博士。 | |||
9.04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William Tudor Brown先生。 | |||
9.05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遵义教授。 | |||
9.06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2,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仁达先生。 | |||
9.07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382,349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前任执行董事周子学博士。 | |||
9.08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401,538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联合首席执行官梁孟松博士。 | |||
9.09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158,07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周梅生博士。 | |||
9.10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148,649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张昕先生。 |
9.11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98,713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彭进先生。 | |||
9.12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62,547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林新发先生。 | |||
9.13 | 批准根据2014年以股支薪计划的条款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27,500个限制性股票单位予本公司子公司董事王永博士。 | |||
9.14 |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行使本公司之权力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及╱或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就执行及完成根据建议于2022年4月8日授出限制性股票单位拟进行之交易或与此有关所必需、可取或合宜的一切行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