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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

688786证券简称:悦安新材公告编号:

2025-02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

2025年

日至2025年

日?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19)。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美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李美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5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披露的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宋艳

邮编:

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05008

传真:

0797-87728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已按本公告中说明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

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美红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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