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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审计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和专业建议。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及董事于缘宝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10日(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各议案均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九)《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十)《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7日《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均审议通过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经审议通过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0月27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经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职责,开展了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核了各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文件,并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最终将评选结果呈报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就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重点事项等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跟踪并监督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致力于监督和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规范性。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进展汇报,监督内控制度的落实执行,实现公司的合规运营。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监督其披露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态与运营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及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审核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美化财务数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了审计和监督的作用。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且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的需求与意见,并进行了积极的协调,以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努力,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共同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

四、总体评价2024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全体委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关联交易事项、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

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协调与指导的作用,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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