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安新材”)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和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龙投资”)(三方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化;李博先生与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龙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约定李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悦安新材的4,06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转至郭华女士名下;同时,将其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3,01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2%)中的1,509,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转至郭华女士名下,李博先生通过岳龙投资、宏悦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维持不变。转让上述股份后,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华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76,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及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本次离婚股份分割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非交易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上奎 | 22,746,250 | 26.62 | 31,844,750 | 26.57 |
李博 | 2,905,000 | 3.40 | 0 | 0 |
岳龙投资 | 2,905,000 | 3.40 | 4,067,000 | 3.39 |
郭华 | 0 | 0 | 4,067,000 | 3.39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5,440,8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础计算。
注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1、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系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上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岳龙投资的股东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以及岳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郭华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悦安新材股份,将与李博先生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履行李博先生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