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证券简称:伟创电气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伟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常州伟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1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9,720.77 | 39,051.84 |
2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14,659.43 | 8,960.07 |
3 |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 14,642.88 | 10,788.2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18,568.48 |
合计 | 113,023.08 | 77,368.68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原因
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涵盖中低压变频器与高压变频器生产;中低压变频器生产对设备性能、精度等要求较高,高压变频器生产则对场地条件要求更为严格,需要较大且符合特定工艺布局、环境要求的场地,以满足其
生产流程及设备安装等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将“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所涉及的高压变频器等相关产线调整至常州伟创实施。新增实施主体常州伟创,与原实施主体伟创电气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应增加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主要系调整及优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相关费用。此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业绩增长打造新的成长曲线。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1、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本次“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新增前 | 新增后 | 新增前 | 新增后 |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伟创电气 | 伟创电气、常州伟创 | 苏州市吴中区 | 苏州市吴中区、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 |
2、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常州伟创电气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58号7-11号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
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持股比例 | 100% |
3、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常州伟创进行增资,用于“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续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总金额(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1.1 | 建筑工程费 | 24,055.00 | 18,670.16 | 24,054.16 | 5,384.00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24,745.60 | 19,205.69 | 13,821.69 | -5,384.00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75.01 | 1,175.99 | 1,175.99 | - |
1.4 | 预备费 | 2,523.78 | - | - |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6,721.38 | - | - | - |
项目总投资 | 59,720.77 | 39,051.84 | 39,051.84 | - |
根据公司目前战略规划,“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常州为项目实施地,以满足高压变频器产能建设对场地的需求。
鉴于上述“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多地点、多主体协同推进,可能涉及工厂建设投入、设备采购的调整,根据公司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建设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优化调整,主要系调整及优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相关费用。本次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入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后,公司“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对常州伟创进行增资并投入项目建设,后续随着募投项目推进,若出现募投项目投资不足的情况,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可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