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钟超、廖杨(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11.0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750,000股。
?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169,9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53%。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3,527,100 | 5.04% |
2 | 钟超 | 2,378,803 | 3.40% |
3 | 廖杨 | 896,332 | 1.28% |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极米科技股份比例为5.53%。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3,527,100 | 5.04% | 700,000 | 700,000 | 1.00% | 4.04% |
2 | 钟超 | 2,378,803 | 3.40% | 700,000 | 700,000 | 1.00% | 2.40% |
3 | 廖杨 | 896,332 | 1.28% | 350,000 | 350,000 | 0.50% | 0.78% |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2025年4月1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169,9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61%减少至4.53%。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上述减持计划已完成,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27,100股,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42,88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7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基本信息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4月9日 | |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信息 | 名称 |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9层909室41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4月9日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34,445 | 0.48% |
大宗交易 |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60,500 | 0.52% | |
询价转让 | 2025年4月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 | 1.00% | |
合计 | / | / | 1,394,945 | 1.99% | |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4年6月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54 | 0.09% |
合计 | / | / | 61,054 | 0.09% |
注:因四舍五入,变动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222,045 | 6.03% | 2,827,100 | 4.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22,045 | 6.03% | 2,827,100 | 4.04% | |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 | 合计持有股份 | 403,936 | 0.58% | 342,882 | 0.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403,936 | 0.58% | 342,882 | 0.49% |
(有限合伙) | 份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4,625,981 | 6.61% | 3,169,982 | 4.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5,981 | 6.61% | 3,169,982 | 4.53%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400,000 | 0.57% | 6 |
2 | UBS 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360,000 | 0.51% | 6 |
3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60,000 | 0.51% | 6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80,000 | 0.26%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35,000 | 0.19% | 6 |
6 | 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0.14% | 6 |
7 | 瀚川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0,000 | 0.11% | 6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35,000 | 0.05% | 6 |
9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 |
10 | 北京百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 |
1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 |
12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 |
13 | 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 | 0.03% | 6 |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4月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0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77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6家、私募基金204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4月2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3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5年4月2日14:00追加认购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11.0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75.00 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