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且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146名激励对象96.246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8.87元/股。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