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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6,92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4,9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75,061.5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2,830,188.68元(不含税)后,于2022年11月21日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8,169,793.29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约定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实施主体
1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380,000,000.0059,659,713.3359,659,713.33莱尔科技
2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 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83,000,000.0061,340,268.6457,815,348.26佛山大为
合计463,000,000.00120,999,981.97117,475,061.59-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 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896,414.48元,其中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477,55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截止2022年11月3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1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 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57,815,348.269,896,414.481,477,550.00
合计57,815,348.269,896,414.481,477,550.00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是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24,920.38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总额人民币2,830,188.68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剩余发行费用694,731.70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7,373.21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17,373.21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冲突,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2]0510179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该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见网附件

(一)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莱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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