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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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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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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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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一、发行人概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主营业务 ...... 4

(三)核心技术 ...... 6

(四)研发水平 ...... 9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1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6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7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7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7

(五)发行数量 ...... 18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 18

(七)限售期限 ...... 19

(八)股票上市地点 ...... 19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9

(十)决议有效期 ...... 19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0

(一)保荐代表人 ...... 20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20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0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1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2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 23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 23

(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24

(三)公司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27

(四)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27

(五)公司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 28

(六)公司符合《上市审核规则》有关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 33

(七)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 35

(八)公司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 35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 36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37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38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9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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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592234963
住 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百安路北水工业区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48,560,000元
法定代表人伍仲乾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尔科技
股票代码688683
联系电话0757-66833180
公司网址http://www.leary.com.cn/
电子信箱leary.ir@leary.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功能性胶膜材料及下游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的功能性胶膜属于复合薄膜材料,其作为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之一、工艺制程良率关键材料之一、消费电子重要的模组及终端保护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如消费电子产品、汽车电子、LED照明、半导体产品等领域;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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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FFC、LED柔性线路板等产品为公司功能性胶膜作为电子元器件关键材料之一的应用产品,分别对相关领域的传统线束和传统方式生产的LED灯带线路板方案替代明显,居于细分市场前列,是功能性胶膜及其应用领域的领先厂商。

2021年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收购了佛山大为,主营业务产品增加了应用于锂电材料涂碳箔产品。涂碳箔是一种预先在铝箔或铜箔上涂覆一层纳米碳导电剂,能够显著提高锂电池的综合性能,延长电池寿命,是提升锂离子电池性能的关键材料。莱尔科技及子公司禾惠电子、施瑞科技、佛山大为均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莱尔科技被评为2020年度“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百佳企业”;莱尔科技的“电子电器连接线专用热熔胶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莱尔科技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佛山市企业技术中心”、佛山市第三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子公司施瑞科技的“一种高压柔性线路板及多层柔性线路板”专利荣获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莱尔科技及子公司禾惠电子被认定为佛山市制造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莱尔科技及子公司施瑞科技、佛山大为被认定为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具体荣获科技荣誉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主体颁发单位获奖内容获奖时间
1莱尔科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电子电器连接线专用热熔胶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2017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9月
2莱尔科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电子电器连接线专用热熔胶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2017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12月
3莱尔科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8月
4莱尔科技佛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佛山市第三批细分行业龙头企业2019年11月
5莱尔科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11月
6莱尔科技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1月
7莱尔科技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2021年5月
8莱尔科技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佛山市高质量发展百佳企业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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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莱尔科技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佛山市总商会2020年佛山市制造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21年
10禾惠电子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0年12月
11禾惠电子佛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佛山市总商会2020年佛山市制造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21年
12施瑞科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2018年4月
13施瑞科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7月
14施瑞科技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种高压柔性线路板及多层柔性线路板”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021年6月
15佛山大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7月

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形成技术积累和技术创新,具备了特种胶粘剂技术研发和精密涂布两大核心技术,为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医疗、高端电子、锂电等领域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公司业务的核心是“功能性材料及其下游应用产品”,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形成了“功能性材料研发”+“下游应用产品”的业务框架,获得产品方案开发、应用信息反馈、产品性能提升、成本控制、技术保密等竞争优势,逐步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核心技术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核心技术特点与优势应用情况
1饱和聚酯应用技术自主研发应用于PET/PI薄膜,广泛使用在FFC和LED柔性线路板产品上,具有良好的耐热、阻燃和环保等性能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2饱和聚酯涂布技术、聚酯原材料的粉碎投料技术、双螺杆挤出机的共混组合设计技术、精密涂布技术自主研发精确控制涂料的粘度、固含量、固化、烘干和流动性等,解决涂层厚度偏差大、外观差、不均匀、区域性能偏差等问题;实现无定型的聚酯原材料的粉碎,得到边界清晰,形态固定的聚酯原材料;熟练掌握包括逗号、网纹、微凹、狭缝等多种涂布工艺,满足各种功能胶膜的涂布要求。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3低介电热熔胶膜技术自主研发结合涂布工艺,设计低介电损耗、易于加工且适合高速传输的功能涂布胶膜产品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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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介电屏蔽材料技术、耐盐雾屏蔽材料技术自主研发根据EMI与EMC等电磁屏蔽设计原理,结合铝箔麦拉材料和低介电膜材料,通过干式复合方式有效控制FFC的特性阻抗、衰减损耗、回波损耗等性能;优异的耐盐雾性能能满足沿海地区对线缆EMI屏蔽效果需求,且延长线缆屏蔽材料使用寿命。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5车载用低收缩率热熔胶膜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具有良好的抗收缩性能基材膜,结合特殊的胶粘剂,保证热熔胶层厚度均匀、无杂质、无颗粒;具有良好的抗收缩效果、高可靠性、高稳定性、耐挠曲、耐高温高湿等优点。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6高耐盐雾型热熔胶膜自主研发通过优化不同耐盐雾助剂配方,结合具有优异的耐候性树脂原材料,从而设计出高耐盐雾型热熔胶膜;采用回流涂布生产方式进行加工,保证涂布热熔胶层均匀稳定。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7环保涂层技术、薄层阻燃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对各种原材料环保性控制和配比,使产品达到RoHS2.0环保标准,开发不含有害物卤素的无卤产品、不含有害物锑元素的无锑产品;通过对各种阻燃剂和薄膜的筛选,使各种功能胶膜达到各种客户要求的同时,满足微米级的防火性能。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8薄膜处理技术自主研发熟练掌握凹版印刷工艺,使基材薄膜具有上胶面平整、上字清晰、增加附着力和粘合力等优良性能;对基材薄膜进行预热和熟化处理,增强其稳定性、抗拉伸等性能,达到更高端产品的性能要求。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9多层薄膜复合技术自主研发通过调整胶粘剂配方,匹配不同薄膜材质的热膨胀系数和介电常数,调整不同薄膜材料的收放卷张力,并优化胶粘剂的固化工艺,实现多层薄膜复合技术;具有冷热稳定性高、防起翘、防收缩等优良的功能,并满足FFC屏蔽、高频和高速传输等要求。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0高粘结力耐电解液腐蚀的铝塑膜制备技术自主研发不同热膨胀系数的基膜/铝箔的复合工艺,通过热固化胶粘剂匹配不同薄膜材质的热膨胀系数,调整不同薄膜材料的收放卷张力,并优化复合胶粘剂固化工艺,实现多层薄膜复合。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1高粘力耐老化的聚氨酯胶粘剂配方技术自主研发不同分子量的树脂体系以及合成过程中不同窗口的温度控制、加料顺序和加料方式,实现产品分子量均一、粘接力高和耐老化等优点。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2高耐热耐焊性的柔性低介电胶粘剂配方技术自主研发优化复合胶粘剂配方,调整刚性链段和柔性链段之间的比例,并优化复合胶粘剂固化工艺,实现压延铜箔与改性PI膜复合的同时,具有介电性能优越、热稳定性高、耐焊性突出并且可挠性优秀等特点。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3360度均匀扩展晶圆保护膜产品技术、晶圆保护膜离型面可书写工艺技术、晶圆保护膜连续生产工艺技术自主研发通过基材改性,使之具备360度均匀扩膜性。通过高延展性、高模量胶粘剂,延展率大于140%,转移芯片过程不陷晶,剥离时不残胶;离型力小于100g,残余接着率大于80%,且在离型面上可作书写标记;保护膜的离型处理、底涂处理和胶粘剂涂布一体完成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4抗酸碱保护膜技术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通过改进胶粘剂配方,使得胶层短期内(约30分钟)泡在酸池不残胶、不渗透,起到有效保护产品作用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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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耐热保护膜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采用预收缩好的基材,涂布自主研发的胶粘剂配方,使产品在180℃的高温制程中2小时不残胶,且收缩比都能控制在0.6%以内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6UV降粘保护膜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采用特定基材,涂布具有特殊结构的热固化的可UV减粘的胶粘剂,使保护膜变得柔软,容易贴附在有阶梯的产品上,需剥离时经UV照射,粘力可迅速降到20g以下,使其轻易剥离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7耐高温PI硅胶保护膜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采用PI膜作基材,通过特殊胶粘剂配方处理解决硅胶与PI膜的附着性问题,保证产品经过高温后性能稳定,不发生残胶等现象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8防爆装饰一体膜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选择特殊有涂层PET基材,满足热转印油墨附着力优异;使用特种耐热丙烯酸胶粘剂,满足防爆装饰一体膜,易贴合加工,热稳定性优异的特性,透光率可达到90%以上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19纳米浆料配方研发技术自主研发对纳米导电材料进行表面改性,兼顾其分散性和导电性;使用特殊的粘结剂,满足对极性溶剂的耐受性,对箔材表面具有良好的润湿性,适应高速凹版涂布的要求应用于涂碳铝箔产品
20超薄涂覆技术自主研发对网文凹版辊雕刻工艺进行研发,满足超薄高速涂布要求;对基材进行表面处理工艺研发,增加涂层在基材上的剥离强度,涂布速度≥120m/min,单面涂层厚度0.3±0.1μm应用于涂碳铝箔产品
21激光静电印刷技术自主研发应用转印成像技术将图案所有颜色一次性印刷在承印物上,可实现智能一次成像,替代网版印刷图案分色的多次印刷,产品图案可高达2048DPI,大大提高图案的色彩明亮度与清晰度,可还原设计写真度,观感清晰,还可节省多次印刷周期、干燥周期,节省工时、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22印刷可变数据技术自主研发采用薄膜作为基材,通过激光静电印刷技术,实现同批次同产品不同图像或内容的变换,完成独特定制化版本的产业化生产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23后端自动覆膜技术自主研发采用薄膜作为基材,通过特殊工艺,将精细图案覆合在玻璃/亚克力等载体,从而达到特定的外观效果应用于功能性胶膜产品
24高速传输线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涵盖V-BY-ONEHS高速信号传线、USB3.0FFC传输线、4K/8K/32G高速传输线研发生产,具有优秀的电功能,介电性能,稳定的传输性能和耐热性,高传输速度等应用于功能性胶膜材料应用产品
25耐冷热冲击FFC线研发生产技术自主研发稳定的耐温性能,可低温高温储存应用于功能性胶膜材料应用产品
26卷对卷切割线路板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多模具同机台同时运行,可控制模具间同步及速比,配位精准,调整响应快,生产效率高应用于功能性胶膜材料应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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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非蚀刻LED柔性线路板制备技术自主研发1)物理切割代替化学蚀刻和电镀;2)高散热线路板使超高亮度照明级灯带成为可能;3)专用连续性贴片工艺替代PCB贴片工艺。应用于功能性胶膜材料应用产品

(四)研发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研发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不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究,确保公司的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按照实际的研发活动情况,可依次分为基础研究阶段、工艺条件可行性研究阶段、测试阶段和持续改进阶段四个阶段。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具体应用前景
1汽车FFC线用耐高温高湿热熔胶膜持续改进阶段耐高温高湿性能接近国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汽车导航、车载、音箱、天窗等线束领域。
2熔融挤出级聚酯热熔胶制备FFC胶膜持续改进阶段粘金属力和膜对膜粘结力综合性能达到国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电视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脑等连接线材领域。
3熔融挤出级聚酯热熔胶制备FFC补强板持续改进阶段粘金属力、膜对膜粘结力和高低温不开裂综合性能达到国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电视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脑等连接线材端口领域。
4环保柔性传感器用光学功能薄膜测试阶段折射率性能符合产品应用要求,综合性能接近国外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光学功能膜领域
5环保高粘接力耐折叠热熔胶膜持续改进阶段粘接力、耐折叠综合性能达到国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通讯、手机、PDP电视、LCD显示器、液晶电视等连接线材领域。
6低热收缩高抗拉LED用热熔胶膜项目基础研究阶段有效提高LED照明产品耐候、高抗拉性能,延长产品寿命。国内领先产品能广泛应用于室内装饰照明、汽车装饰灯具、户外装饰照明等LED产品。
7高性能无卤LED用热熔胶膜项目基础研究阶段有效提高了LED照明产品耐高温、环保性能及生产效率国内领先该产品能广泛应用于室内装饰照明、汽车装饰灯具、户外装饰照明等行业。
8半导体用UV光聚合减粘保护胶带项目基础研究阶段UV胶带UV照射前后达到没有胶拉丝,胶破裂,胶残留和表面油状物等不良情况,能保持晶圆表面洁净度。国内领先应用在IC制造制程中晶圆的切割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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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具体应用前景
9柔性扁平线缆用低烟无卤阻燃热熔胶膜基础研究阶段达到无卤阻燃,UL94达到VTM-0标准,成型线材达到VW-1阻燃等级。国内领先该产品能广泛应用于无卤阻燃FFC连接线材行业
10新能源汽车用耐高温补强板基础研究阶段达到户外长期耐高温、高湿的性能要求国内领先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部件上使用的FFC线材端口补强板,包括替代汽车导航、车载、音响、气囊、汽车天窗、车门及左右镜上使用的汽车线束端口处。
11无卤隐形汽车漆面保护膜基础研究阶段使产品性能达到初粘力高,持粘力稳定、粘贴后不残胶等性能要求。国内领先主要用于汽车漆面保护行业
12一种用于汽车的FFC线研发工艺条件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一款汽车FFC线,在高温高湿的使用环境下具有耐高温、耐腐蚀、散热等性能。国内领先主要应用汽车领域,包括仪表板线束、安全气囊、车身线束和前围线束。
13一种用于医疗器械设备的FFC线研发工艺条件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一款医疗器械FFC线,在特定环境下具有耐磨、耐腐蚀、耐折弯、耐大电流及高频高速传输的特点。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医疗电子设备
14新能源汽车电池包FFC采集线基础研究阶段开发一款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的FFC采集线,有效缩减采样线束体积和重量。国内领先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
15耐高温电视机内部背光模组FFC线研发基础研究阶段

开发一款具有优良的热稳定性、耐水性、耐溶剂性、绝缘能力和高速传输性能的电视机内部背光模组FFC线。

国内领先电视机
16任意裁剪低压超长灯带的研发持续改进阶段解决低压灯带裁剪单元的长度限制,实现任意裁剪,无亮度差。国内领先多制成柔性霓虹灯带用于广告商标
17RGBW产品线路方案的开发持续改进阶段高度自动化贴片生产替代传统RGBW灯带复杂的生产工艺。国内领先多用于室内装饰照明提供多色切换及各种变化效果。
18背胶扁平铜线产品的研发持续改进阶段利用圆刀模切工艺实现铜线切割及背胶一体化,替代部分传统铜线的应用场景国内领先用于照明灯具整体方案中不同灯具间简便对接连线及低压灯带长距离应用外接补电
19双色任意裁剪低压灯带的研发基础研究阶段开发一款双色任意裁剪低压灯带,保证使用长度超过15米且首尾无亮度差,体现了低压灯带裁剪单元段的优势,且能满足应用端双色任意裁剪的目标需求。国内领先多用于新式家装橱柜或卫浴配套照明,双色、随意裁剪特性符合应用场景不同色温及多规格要求
20铜铝复合材料替换线路板主线层铜箔的研发基础研究阶段通过铜铝复合材料应用的技术研究,创新性的将铜铝复合箔应用于我司流通款产品中,保证产品性能不变的情况下,有效降低成本。国内领先高低压户外照明流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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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具体应用前景
21基于涂碳铝箔导电浆料自动投料工艺的研发持续改进阶段粉尘控制和称量误差达到国内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粉体领域
22锂离子电池集流体涂布专用管道项目的设计研发持续改进阶段智能控制和供料设计达到国内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精密加工领域
23基于水性电极功能涂层涂碳铝箔的研发基础研究阶段与水性电极兼容性好,剥离强度达到国内外同行水平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钠电池,水性环保电池领域
24激光静电印刷彩色面板的研发测试阶段实现批次颜色高一致性,达到耐湿热、耐高低温、耐热循环的性能要求国内领先主要应用于家电领域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资产合计995,677,136.85967,365,887.06596,387,579.88502,019,391.55
其中:流动资产597,969,296.58602,269,146.32410,124,760.71389,075,730.80
负债合计120,394,250.41131,806,240.88100,385,503.5269,328,243.00
其中:流动负债90,966,169.06102,869,591.3495,079,022.7865,706,009.31
股东权益合计875,282,886.44835,559,646.18496,002,076.36432,691,148.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38,266,566.51835,559,646.18496,002,076.36432,691,148.5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231,497,805.59455,042,332.42400,831,591.23380,993,097.16
营业利润25,880,661.5676,666,710.7072,942,407.8870,447,576.54
利润总额25,657,478.0176,658,938.2071,812,771.0970,291,584.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33,971.4467,744,752.2063,310,927.8161,025,6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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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500.570.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42,044.6980,124,354.2251,347,288.6358,456,114.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17,243.78-242,821,480.58-72,025,115.58-60,898,077.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87,665.13259,787,180.52-11,393,467.0183,353,159.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2,006.1795,695,413.51-35,438,911.1981,239,030.90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2年6月末/ 2022年1-6月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12.0913.6316.8313.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3211.8814.509.25
流动比率(倍)6.575.854.315.92
速动比率(倍)5.605.213.835.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0.130.540.460.52
综合毛利率(%)25.2031.7138.3435.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39.3213.6315.00
总资产周转率(次)0.470.580.730.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752.832.632.64
存货周转率(次)5.907.558.106.84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2022年6月末为年化数据;

5、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2022年6月末为年化数据;

8、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2022年6月末为年化数据;

9、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2022年6月末为年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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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核心竞争力风险

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风险

目前公司功能性胶膜及下游应用产品成功进入三星、海信、日本住友、新金宝、捷普、三雄极光、欧普照明、瀚荃、富士康等知名企业产品中;涂碳箔产品进入南都电源、中天科技、双登集团、鹏辉能源等锂电客户下游客户。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具有工艺精细、技术要求高、更新速度快、持续创新等特点。因此随着国内外厂商的产品换代需求提升,3C、家电、新能源、半导体、锂电等领域新技术的诞生,公司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下游厂商的产品技术升级要求,能否根据新的产品发展进行产品迭代研发,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

②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随着消费电子、新能源材料、半导体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的行业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完善各类激励机制,建立更具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可能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则会对公司产品研发更新以及技术提升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③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遭受侵害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88项已获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6项)。其中,胶粘剂配方为核心技术之一,存在被复制、盗窃的风险。如果公司的专利保护期到期或非专利技术遭受侵害,将会给公司市场竞争与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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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对外投资的增加,控股子公司逐渐增多,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力对公司新业务拓展、整体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至关重要。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趋复杂,需要完善跨区域管理能力建设,内部协调更具挑战,使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有所增加。如公司实施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对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有效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水平、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则可能使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①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胶膜材料及下游应用产品、涂碳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游原材料主要为树脂液(包含树脂和溶剂等)、导电浆料、铜线类、基材(包括PET、PI、PVC、铝箔等)等原材料,原材料品类众多且多为宏观经济走势敏感型产品,部分原材料需要进口。公司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市场价格及公司采购量等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因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若其价格波动较大,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②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并可能进一步增加,可能出现客户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③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83%、38.34%、31.71%和25.20%,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综合毛利率总体呈现下滑趋势。公司综合毛利率受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产品结构和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产品定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这些方面出现不利持续发展,公司无法采取积极、有效的策略成功应对,公司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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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风险

①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进出口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性较强、波动幅度较大。若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进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的增值税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公司生产的FFC、MCC、LED柔性线路板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3%。如果未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调低此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行业风险

从整体上看,公司无论在规模、研发投入、研发能力、产品层次、产品技术含量、品牌知名度等方面与国际知名同行业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扩展产能、丰富产品结构。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目前良好的发展态势,形成更强的综合竞争力,有可能在将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5)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行业消费电子、LED照明、新能源等领域受宏观经济和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下游行业的景气度,进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影响。随着下游行业的需求增加,带动公司产品销售,公司经营业绩提升;而一旦下游行业对产品需求减弱,公司将面临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考虑到公司下游客户的最终产品存在部分出口至美国,如果未来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升级加剧,美国未来就公司下游客户向其出口的产品加征关税或出台相关不利政策,公司有可能面临下游客户因加征关税而要求降低采购价格以转嫁部分成本或者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的经营风险

2、可能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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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方案为向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市场需求预测、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提出,公司经审慎测算后认为本次募集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是考虑未来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成本增加、进度延迟、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和人员工资可能上升等因素,有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2)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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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云图资管、中金公司、诺德基金、韶关融誉、华夏基金、财通基金和谢恺。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2年9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于认购方名下并上市之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调整,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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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93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276,929股,未超过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48,56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20,999,981.97元(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公司将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扣减前募集资金投资额扣减金额扣减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1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38,000.007,100.001,134.035,965.97
2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8,300.007,300.001,165.976,134.03
合计46,300.0014,400.002,300.001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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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及“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其中,“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总投资38,000.00万元,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832.92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965.97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限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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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世纪证券授权赵宇和吴坤芳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赵宇,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万达商业、哈药股份、人民同泰、易成新能、科思科技、哈药集团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IPO、并购重组等项目。赵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坤芳,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银宝山新、安车检测、中嘉博创、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国农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吴坤芳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世纪证券指定彭俊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项目协办人,指定聂荣华、孔若曦、任博作为项目组成员。

彭俊,保荐代表人、律师,曾先后主持或参与科思科技、中马传动、吉华集团、佩蒂股份、上海河图、哈药股份、人民同泰等多家企业改制辅导、IPO、并购重组等项目。彭俊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保证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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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30万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20%外,不存在其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世纪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世纪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世纪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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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2年4月26日,莱尔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9月5日,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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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9月26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等做出了决议;竞价完成后,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发行具体方案和竞价结果进行确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条件、发行价格相同,股票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采取向特定对象竞价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规定。

3、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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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公司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情形;

(2)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中审众环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等情形;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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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超过六个月;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进行了确认;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4、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2022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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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5、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在二个工作日内公告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在二个工作日内披露了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云图资管、中金公司、诺德基金、韶关融誉、华夏基金、财通基金和谢恺,上述发行对象符合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22.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9、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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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内容、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发行价格及发行对象的确定原则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参与竞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1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和伍仲乾,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亦依据该办法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集中管理,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3,836,929股,股本总额仍超过3,000万元,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仍超过25%,且不存在触发退市的相关情形,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93元/股,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对象为云图资管、中金公司、诺德基金、韶关融誉、华夏基金、财通基金和谢恺等7名合格投资者。

2022年9月22日,发行人与云图资管、中金公司、诺德基金、韶关融誉、华夏基金、财通基金和谢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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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10月12日,发行人与云图资管、中金公司、诺德基金、韶关融誉、华夏基金、财通基金和谢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2022年10月1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二次修订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276,92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符合《审核问答》问题1中关于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的规定。

2、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已投入金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38,000.0022,549.505,965.97
2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8,300.00841.896,134.03
合计46,300.0023,391.3912,100.00

注:已投入金额为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累计投入。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及“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功能性胶膜、涂碳箔产品的研发、生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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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热熔胶膜和压敏胶膜等功能性胶膜,并细分不同的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应用功能的需要,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封装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具有吸波、电磁屏蔽等功能的一体化复合材料,阻燃功能复合材料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功能性胶膜的应用产品FFC为新型连接元件,其细分类型如4K、8K高频线缆为超高清电视主板与面板连接进行信号传输的关键配套元器件,契合《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LED柔性线路板作为LED应用产品采用非蚀刻工艺进行生产,为公司首创的工艺技术路线,该工艺节能环保。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主要提升公司热熔胶膜和压敏胶膜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要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要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项目产品涂碳箔包括涂碳铝箔、涂碳铜箔,是将分散好的纳米导电石墨和碳包覆粒,均匀、细腻地涂覆在铝箔、铜箔上,可提供极佳的静态导电性能,收集活性材料的微电流,从而大幅度降低正、负极活性材料和集流体之间的接触电阻,提高两者之间的附着能力,并减少粘结剂的使用量,进而使电池的整体性能显著提升。因此,“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属于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次募投项目中,“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在前述“粤(2019)佛顺不动产权第0147002号”宗地上建设。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证照,建设项目包括“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厂房1、厂房2、门卫1、门卫2、维修车间、二期宿舍楼、地下室、门卫3、三期厂房3、厂房4、

3-2-30

门卫4”,不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通过租用发行人上述自建厂房1开展募投生产建设项目,不涉及购买土地、自建厂房等情形。

发行人依托原有土地,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的情况,且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经营范围亦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持有拟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土地。2022年9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董事会召开前,“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和“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已投入金额分别为22,549.50万元和841.89万元。“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已投入金额使用资金为首发募集资金,“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已投入金额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均未列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2中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0.00万元,其中用于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合计为1,665.74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13.77%,未超过30%,符合《审核问答》问题4中关于非资本性支出构成的规定。

4、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1)类金融

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3-2-3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2.06.30
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等125.20
员工备用金40.39
出口退税款0.20
其他41.92
合计207.7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
预缴税费2.57
待认证进项税额77.62
未终止确认票据1,173.18
合计1,253.37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
预付设备款1,273.63
预付无形资产款92.33
合计1,365.96

如上所示,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控股股东为特耐尔,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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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6月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004.01
其中:
债务工具投资3,000.00
应计利息4.01
合计3,004.01

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的情形,主要是为了提高临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截至2022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机构名称产品名称认购金额余额预期年化收益购买日到期日
1华泰证券华泰如意宝10号500.00500.004.20%2022/2/82022/8/10
2中国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38天1,249.001,251.014.00%2022/6/102022/7/19
3中国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39天1,251.001,253.004.00%2022/6/102022/7/18

注1:根据华泰如意宝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产品说明书,本资管计划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95.00%-100.00%。

综上,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特点。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最近一期末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与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广东天瑞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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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2,300.00万元,占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3%,现已实缴出资460.00万元。完成投资后,公司不能控制、共同控制天瑞德,仅能通过推荐1名董事、1名副总经理有限参与天瑞德的经营。天瑞德拟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两家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不同的领域,现阶段不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不具备较高的协同效应。

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审核问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已扣除对天瑞德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2,300万元。除公司对天瑞德的投资外,最近一期末及自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情况。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问题5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5、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审核问答》问题6的相关规定。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审核问答》问题7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符合《上市审核规则》有关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三)本次发行证券申请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最近1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3-2-34

2、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事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等相关发行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②上市保荐书;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和补充协议;④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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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七)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5,276,92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二条规定。

2、本次发行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于再融资时间间隔的规定,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三条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第四条规定。

(八)公司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项目资金将通过借款方式拨付给佛山大为,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其他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本项目资金以借款方式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拨付给佛山大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9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云图资管、中金公司、诺德基金、韶关融誉、华夏基金、财通基金及谢恺,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3-2-36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诺德基金、华夏基金、财通基金用公募产品或资管产品认购,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或管理的资金;云图资管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认购产品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中金公司、韶关融誉、谢恺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0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专项意见

发行人生产的热熔胶膜和压敏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并细分不同的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应用功能的需要,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封装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具有吸波、电磁屏蔽等功能的一体化复合材料,阻燃功能复合材料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功能性胶膜的应用产品FFC为新型连接元件,其细分类型如4K、8K高频线缆为超高清电视主板与面板连接进行信号传输的关键配套元器件,契合《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LED柔性线路板作为LED应用产品采用非蚀刻工艺进行生产,为公司首创的工艺技术路线,该工艺节能环保。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主要提升公司功能性胶膜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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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要实施电池技术突破行动,开展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膜电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强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短板技术攻关,加快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动力电池梯次产品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项目产品涂碳箔包括涂碳铝箔、涂碳铜箔,是将分散好的纳米导电石墨和碳包覆粒,均匀、细腻地涂覆在铝箔、铜箔上,可提供极佳的静态导电性能,收集活性材料的微电流,从而大幅度降低正、负极活性材料和集流体之间的接触电阻,提高两者之间的附着能力,并减少粘结剂的使用量,进而使电池的整体性能显著提升。因此,“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属于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重大需求,依靠核心技术持续开展了前沿科技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化;本次发行方案所列示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孰长)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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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安 排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层保荐代表人:赵宇、吴坤芳电话:0755-83199599

3-2-39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3-2-40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签名:
彭俊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聂荣华孔若曦任博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宇吴坤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钟敏
内核负责人签名:
周刚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李丽芳
总经理签名:
李志涛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李剑峰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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