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毕。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开展新业务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
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