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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
莱尔科技:关于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 05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88683莱尔科技2022/8/31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3.85%股份的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1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5日 15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9月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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