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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

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业务项目名称: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10-15亿元人民币

? 本项目已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项目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和新业务的开展可能存在市场开拓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市场开拓风险

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业务布局,和公司在碳纳米管领域拥有的技术优势、碳纳米管在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的应用前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积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但相关产品的市场开拓情况、客户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技术风险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技术的迭代,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可能发生变化,从而改变碳纳米管的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和新业务开展存在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如新业务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跟不上市场发展,可能存在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满足市场的能力,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要等风险。

3、财务风险

鉴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现金管理,确定合理的资金安排,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安评、能评、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因素可能使得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同时,新增折旧及摊销也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5、融资风险

公司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为10-15亿元,总工期24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为主,需项目融资支持,如未来项目融资未能有效获得,本次项目投资存在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投资损失风险。

本公告披露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年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类型

公司拟在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投资建设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并与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开展碳纳米管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新业务,扩大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规模、

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面对全球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把疫情后的经济复苏突破口选在了“绿色复苏”上,碳中和也已成为全球大趋势。作为能源需求端最重要的场景之一,新能源锂电产业也成为了世界各国发展的重点,未来20年将是新能源锂电产业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中信证券预计,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需求有望达到1380GWh,增长确定性高,空间大,增速快。得益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的扩大,动力电池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需求亦不断扩大。

目前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续航里程问题,而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是解决续航里程问题最有效直接的手段。碳纳米管作为新型导电剂可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对改善电池导电性能、容量发挥、倍率性能和循环性能有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高镍正极+硅基负极”体系中,碳纳米管能同时解决导电率低、硅碳负极热膨胀等关键问题,是提高电池能量密度的有效手段。基于其优异的性能,碳纳米管将逐步替代炭黑等传统导电剂成为动力锂电池的主流导电剂。根据国信证券数据预测,2025年全球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需求为59万吨,市场空间达到224亿元,除此之外,碳纳米管还可应用于导电塑料、碳基芯片,仅导电塑料领域,预测2025年全球市场空间超60亿元,未来发展空间大。

在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高景气发展的推动下,国内自主企业如天奈科技、青岛昊鑫、三顺纳米抢先布局碳纳米管赛道,进入了该领域。随着动力电池市场向巨头企业集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碳纳米管龙头企业市场份额也在不断提升,行业呈现集中度高的特点,龙头企业具有显著的优势。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新业务项目由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运营,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利用现有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与信息化系统,委派专业管理能力的人员管控实施项目,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控。同时,积极发挥公司新能源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通过各业务间的优势互补,为新业务的实施运营工作做

好保障。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新业务审批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安评、能评、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法定代表人:周泮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17007939657762

4、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铝城村1组

5、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6、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年产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

浆料项目生产线及相关生产设施、配套设施。

3、项目建设时间:总工期24个月,每期建设工期为12个月。

4、项目投资总额、产值:项目总投资10-15亿元人民币,预计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值15-25亿元。

5、项目选址及用地: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甘眉工业园,项目用地约80亩。

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项目进度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莱尔科技参与土地挂牌出让并摘牌。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

3、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项目相关规划的技术指标进行审核,监督乙方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

(2)在乙方进场动工前保证基本的施工条件(七通包括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保证水电气等供应稳定、可靠,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的相关手续,乙方需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

(3)在项目试生产前,保证水、电、气、汽等资源供应稳定、可靠,满足项目生产需求。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水土保持、职业病防治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助乙方完成相关合规手续办理。

4、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眉山市本级新注册(或迁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在眉山市本级办理税务登记证,确保企业结算地在甘眉工业园区。

(2)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依法缴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取得安全生产和环保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项目投产后,生产期间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按规定配套安全防护设施和环保治理设施。乙方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项目土地款总额的10%。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土地由甲方依法收回,其地面建筑物、附着物及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

7、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双方向合同履行地(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开展新业务的背景和合理性

公司以功能性胶膜材料技术及应用为基础,聚焦于新材料产品的研发、智能制造和销售,重点发展新能源行业,已以新能源锂电池集流体材料—涂碳铝

箔为切入口开始了新能源战略行业的布局。公司研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的信号采集线用热熔胶膜和锂离子电池用涂碳铝箔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网储能、5G 基站等行业,与国内储能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具备新能源产业与客户基础。碳纳米管不仅可直接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导电塑料、碳基芯片等领域,还可以应用于动力电池集流体材料--涂碳铝箔,提升其导电性能。为加快对新能源锂电池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本次计划开展了碳纳米管导电材料项目业务,属于向现有业务领域—涂碳铝箔的上游发展,不仅可以与现有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还可以多产品结构模式更好服务终端新能源电池厂商,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获得投资收益,预计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值15-25亿元。

(二)公司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已经提前进行了布局和筹划。

人才储备:公司通过现有涂碳铝箔、动力电池胶膜材料方向的核心人员,以及通过设立的莱尔科技成都科创中心聘任具有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涂碳铝箔、涂碳铜箔等新能源电池正负极材料、集流体材料领域人才,组建专业团队。并加快运营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技术研发:以公司现有新能源材料研发技术,以及莱尔科技成都科创中心引入的碳纳米管核心制备技术为基础,通过公司深扎新材料行业多年的研发实力、多学科核心技术团队及全产业链能力,可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产。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量产后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针对新业务引入了行业内销售人才,并借助现有新能源终端客户资源及市场拓展经验,积极开拓市场。

资金安排:项目投资资金为10-1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为主。项目投资分两期进行,一期投资金额预计为3-5亿

元,二期投资金额预计为7-10亿。。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开展新业务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的重要布局,也是公司驶入新能源赛道的重大机遇。公司将充分利用四川省及眉山市的天然气、水电资源优势,立足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地,以靠近客户建厂为原则指导,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发展新能源电池导电材料,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暨新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短期内会增加公司现金支出,造成一定的现金流的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和新业务的开展可能存在市场开拓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市场开拓风险

投资年产3800吨碳纳米管及3.8万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暨开展新业务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业务布局,和公司在碳纳米管领域拥有的技术优势、碳纳米管在新能源锂电池行业的应用前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积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但相关产品的市场开拓情况、客户拓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技术风险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及技术的迭代,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可能发生变化,从而改变碳纳米管的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和新业务开展存在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如新业务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跟不上市场发展,可能存在项目投产后达不到满足市场的能力,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要等风险。

3、财务风险

鉴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现金管理,确定合理的资金安排,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进程及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安评、能评、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因素可能使得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同时,新增折旧及摊销也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5、融资风险

公司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为10-15亿元,总工期24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为主,需项目融资支持,如未来项目融资未能有效获得,本次项目投资存在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投资损失风险。

本公告披露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年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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