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未发生影响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索。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定,截至2022年6年30日,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控审计部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控审计部成立由管理层、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组成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在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工作,并接受内部控制工作组的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本次评价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复核审议后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发表专项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顺德施瑞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6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5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功能性胶膜及下游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业务,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关联交易、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规定程序执行。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文件、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及合同资料、个别访谈、调查问卷、实地查验、穿行
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和方法,为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取得充分、恰当的评价证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为依据,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所处的内外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特点和行业特征等内、外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性标准 | 定量标准 |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错报金额>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 |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性标准 | 定量标准 |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6、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7、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8、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 | ||
一般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9、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 错报金额<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 |
2、非财务报告内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性标准 | 定量标准 | ||
重大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1、企业缺乏严格执行重大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涉及面广;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 损失金额>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 |
缺陷 | 定义 | 认定标准 | |
定性标准 | 定量标准 | ||
重要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8、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9、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10、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11、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1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损失金额≤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 | ||
一般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1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 损失金额<当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1% |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