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该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
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9,118.00 | 32,440.06 | 河南鼎润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82.00 | 5,382.00 | 鼎通科技 |
合计 | 44,500.00 | 37,822.06 | - |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2)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3)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6月27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73073968196 | 4,065.7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金捷支行 | 588000013017969 | 51,354,438.4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 44050177008800001558 | 2,344.4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 | 769908600910160 | 98,731.06 |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 | 252073859688 | 742,737.67 |
合计 | 52,202,317.30 |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② | 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③ |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④=①-②+③ |
1 |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24,400,591.93 | 277,373,670.01 | 13,273,277.79 | 52,202,317.3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820,000.00 | 61,917,882.41 | ||
合计 | 378,220,591.93 | 339,291,552.42 | 13,273,277.79 | 52,202,317.30 |
注1: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继续投入。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部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220.23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核及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鼎通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袁炜 | 黄波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