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证券简称:鼎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08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
通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共计
93.30万股,约
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909.2604万
股的
0.94%。
、授予价格(调整后):
16.29元/股。
、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人。
、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权益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考核各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净利润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 | 50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 | 110 | 88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以2023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 | 173 | 138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净利润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A | B | C |
个人层面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20)。
4.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79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3,800股。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调整后)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调整后) |
2024年4月8日 | 16.29元/股 | 130.62万股 | 52人 | 21.00万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调整后)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4年11月29日 | 16.29元/股 | 17.22万股 | 10人 | 0股 |
注1: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0万股调整为130.62万股;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注2: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3.7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72,08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长王成海,董事余松林、董事黄遵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336,433.07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70,396.43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65.74%;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后,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983,830.55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70,396.43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82.74%。综上,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 | |||||||
5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
1、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080股。(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472,08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
472,080股
(三)归属人数:
人
(四)授予价格:
16.2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 可归属数量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
股票数量 | 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
1 | 王成海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58,800 | 23,520 | 40% |
2 | 黄遵伟 | 董事 | 54,600 | 21,840 | 40% |
3 | 余松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42,000 | 16,800 | 40% |
4 | 王晓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2,000 | 16,800 | 40% |
5 | 罗宏国 | 副总经理 | 29,400 | 11,760 | 40% |
6 | 陈公平 | 财务总监 | 42,000 | 16,800 | 40% |
2 | 孔垂军 | 核心技术人员 | 54,600 | 21,840 | 40% |
4 | 朱圣根 | 核心技术人员 | 42,000 | 16,800 | 40% |
小计 | 365,400 | 146,160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1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814,800 | 325,920 | 40% | |
小计 | 814,800 | 325,920 | 40% | ||
总计 | 1,180,200 | 472,080 | 40%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或良好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以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472,080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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