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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直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经与会董事选举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彭文平(独立董事)、张燕琴(独立董事)、余松林(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3位董事会成员组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余松林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非独立董事黄遵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黄遵伟与彭文平、张燕琴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彭文平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2024年度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4-16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4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8-20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4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10-11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2024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4-10-21审议通过:1.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4-11-28

审议通过: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勤勉尽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专业服务职能。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核查,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展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审计团队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发表的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允,有效履行了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项目组全体成员未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除审计服务费用外,未持有本公司权益性资产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经核查,立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交叉投资、密切业务往来及其他关联利益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亲属关系、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关联情形。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审慎履职原则,通过审阅内部审计年度总结与计划、持续督导落实审计项目执行、提出可持续优化建议等举措。经对审计流程、风险覆盖及整改成效的专项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内审机构履职规范,审计程序完整覆盖关键业务节点,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未发现内审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履职疏漏,有效发挥了风险预警与合规保障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全面评估确认,公司内控机制运行稳健高效,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不存在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公司了解了外部客观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及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中的审计问题,询问了部分财务指标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任何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情形。同时,公司不存在重大错报、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等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经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

日至2025年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议额度

600.00万元,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议额度的比例为

1.50%,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时间较短,超出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规模均控制在审议额度内。

公司于2025年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议额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2.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8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一般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上述划转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0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该问题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整改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此外,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对其加强专项合规培训,同时采取细化募集资金划转内部审批及复核节点、每月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等多项规范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综上,经公司自查并整改,相关划转募集资金已全部及时归还,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未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持续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审查职能,提升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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