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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琴)

本人张燕琴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本人于2024年7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4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燕琴,女,中国国籍,1983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2021年1月至今,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亲自出席(次)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次)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燕琴777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亲自出席(次)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次)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张燕琴33300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了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兼任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的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过本人认真审核,认为上述提名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鉴于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余松林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非独立董事黄遵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之前,公司已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预计快报。

(十)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729,64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364,823.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

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股权激励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基于2024年4月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首次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30万股调整为

151.62万股;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综合评估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权益。

(十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开展新业务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暂时没有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下无正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燕琴2025年4月17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燕琴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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