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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文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文平)

本人彭文平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2024年7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现将本人2024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文平,男,中国国籍,1972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教授。2003年9月至今在华南师范大学经管学院任教;2023年10月至今,任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亲自出席(次)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彭文平77700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亲自出席(次)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彭文平33300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兼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参加会议(次)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的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过本人认真审核,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鉴于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余松林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余松林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非独立董事黄遵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之前,公司已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预计快报。

(十)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729,646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364,823.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股权激励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基于2024年4月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于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首次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30万股调整为

151.62万股;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综合评估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的权益。

(十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开展新业务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暂时没有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文平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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