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1,412,28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1,412,28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6.2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6.29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79,280,8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23,15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0,284,111 | 97.8056 | 1,102,546 | 2.1445 | 25,623 | 0.0499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0,284,111 | 97.8056 | 1,102,546 | 2.1445 | 25,623 | 0.0499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0,284,111 | 97.8056 | 1,102,546 | 2.1445 | 25,623 | 0.0499 |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819,814 | 98.0018 | 92,339 | 1.5549 | 26,323 | 0.4433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550,999 | 69.3363 | 1,102,546 | 29.9672 | 25,623 | 0.6965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550,999 | 69.3363 | 1,102,546 | 29.9672 | 25,623 | 0.6965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 2,550,999 | 69.3363 | 1,102,546 | 29.9672 | 25,623 | 0.6965 |
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1,467,571 | 92.5192 | 92,339 | 5.8212 | 26,323 | 1.659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4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